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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1100-0200-2023-00012 | 文號 | 羅政規〔2023〕2號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索 引 號 | FZ11100-0200-2023-00012 | ||
文號 | 羅政規〔2023〕2號 |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在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上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現將我縣境內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及禁獵期
我縣全境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5年,自發布之日日起至2028年5月19日止。
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禁止使用下列獵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二)禁止使用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汽槍、鳥銃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
(四)禁止使用粘網(又名“捕鳥網”)
(五)禁止使用農藥、麻醉藥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制劑獵捕野生動物。
(六)禁止采集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三、其他
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含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林業主管部門對申請在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實施獵捕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律不予批準。凡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19日止。《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羅政〔2017〕1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羅源縣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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