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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1101-0200-2021-00046 | 文號 | 羅政辦〔2021〕97號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生成日期 | 2021-12-30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羅源縣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已廢止) | 有效性 | 廢止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索 引 號 | FZ11101-0200-2021-00046 | ||
文號 | 羅政辦〔2021〕97號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
生成日期 | 2021-12-30 | ||
有效性 | 廢止 |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羅源縣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已廢止) |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各鄉(鎮)人民政府,羅源灣開發區管委會、福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羅源縣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羅源縣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扶持鼓勵我縣住宿、餐飲行業有效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8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強化對住宿、餐飲行業稅收服務,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2.鼓勵金融機構對住宿、餐飲行業加大信貸支持。對發展前景較好,但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住宿、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鼓勵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鼓勵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落實延期還本付息政策。〔責任單位:縣金融辦,支持單位:人行羅源縣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羅源監管組〕
3.鼓勵金融機構為住宿、餐飲行業提供針對性、匹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通過壓降融資成本加大對住宿、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依托“金服云”平臺,積極向住宿、餐飲行業推介“商貿貸”“創業擔保貸”等低成本的信貸產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各駐羅金融機構,支持單位:人行羅源縣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羅源監管組〕
4.支持住宿、餐飲企業穩定用工隊伍。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2020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符合《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88號)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大型企業可返還30%。〔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5.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稅務局〕
6.住宿、餐飲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予以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住宿、餐飲企業就業,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上年度靈活就業窗口最低繳費額65%的標準,予以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7.支持住宿、餐飲企業用工調劑、共享用工。住宿、餐飲企業有暫時歇業員工,可組織到其他有需求的企業,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的,人數達1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予以輸出員工的住宿、餐飲企業用工調劑獎補。〔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8.對納入《2020年福州市符合以工代訓補貼條件的企業初步名單》中的住宿、餐飲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受理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9.對我縣住宿、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無法按時繳納水、電、氣費用的,經企業申請,不斷氣、不斷電、不斷水,最長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羅源供電公司、中閩(羅源)水務公司〕
10.對承租我縣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住宿、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造成停業的,由出租人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免收停業期的房租,最長不超過2個月。〔責任單位:縣國資中心、各相關縣直主管部門,各相關縣屬國有企業〕
11.引導限額以上餐飲企業調整經營策略和模式,支持限額以上餐飲企業與互聯網訂餐平臺加強合作,開展線上直播、訂餐,提供線下自提和無接觸配送服務。對依托第三方平臺或自營網站(平臺),每季度網絡銷售額達10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每季度按網絡銷售額2%給予獎勵,當年度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12.鼓勵品牌住宿、餐飲連鎖(管理)公司通過資源整合,做大做強品牌。新增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中,屬品牌住宿、餐飲連鎖(管理)公司〔直營店3家(含)以上〕,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結算、統一報送數據”等經營模式的,年度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的,除了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辦〔2020〕114號)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外,每家公司再一次性補助2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13.以上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除另有明確實施期限外,其余實施意見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縣工信局會同各相關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進行解釋。本實施意見的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由各相關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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