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扶持鼓勵我縣住宿、餐飲行業有效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出臺目的
扶持政策圍繞稅收、金融、社保、房租、用電、網絡銷售、品牌補助等七方面,對住宿、餐飲行業的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保障、服務保障、用工保障、生產要素、線上線下融合、品牌發展等起到了有力支撐,從而達到幫扶企業渡過難關的目的。
三、主要內容
第一條,稅收服務。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的,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條、第三條,信貸支持。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落實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為住宿、餐飲行業提供針對性、匹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降低融資成本。
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用工支持。返還2020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中小微企業60%,大型企業30%;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住宿、餐飲企業就業,且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按上年度靈活就業窗口最低繳費額65%的標準,予以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調劑共享用工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的,人數達1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予以用工調劑獎補;以工代訓按每人每月補貼500元,期限不超過6個月,受理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九條,供電、供水、供氣保障。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暫不斷電、斷水、斷氣。
第十條,房租支持。因疫情防控需要封閉停業的,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給予免收停業期的房租,最長不超過2個月。
第十一條,拓展線上獎勵。每季度網絡銷售額達100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按網絡銷售額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十二條,品牌補助。新增限額以上品牌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的,除按《關于促進服務業穩增長的若干措施》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外,每家公司再一次性補助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