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縣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配租及管理工作,解決城鎮中等偏下低收入及外來務工等人員家庭住房困難,確保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羅源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羅政辦〔2013〕89號)、《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羅政綜〔2015〕4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羅源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準入規程和調整相關標準的通知》(羅政綜〔2023〕8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羅源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類別和方式相關標準的通知》(羅住房辦〔2023〕11號)等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開展公租房配租工作,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房源概況
待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予以實時公布。
三、申請時間
具體時間見《羅源縣202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四、申請保障準入條件
(一)第一類申請家庭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城鎮居民家庭:
1.具有鳳山鎮城鎮居民戶籍且申請之日落戶時間已滿3年(不含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購買住房取得我縣城鎮戶籍的),并在本縣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3407萬元(含);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二)第二類申請家庭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不具有本縣鳳山鎮城鎮居民戶籍;
2.申請人在本縣城區務工且在本縣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或屬于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3407萬元(含);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以上兩類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
1.申請之日前3年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羅源縣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房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3.申請人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4.申請人無房,但其成年兒子在羅源城區有房(平均面積多于15㎡/人);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自有機動車輛(不含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店面、商鋪及其它各類非住宅房產。
五、收入計算項目
收入:個人年收入﹦年總收入金額﹣年總扣繳金額;
年總收入項目:應發的工薪、養老金、各類獎金、其它收入等(含電話費補貼、各類津補貼、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
年總扣繳項目:所得稅、社會保障金、醫療保險金、個人扣繳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等。
六、申請材料
公租房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羅源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受理核對后退還),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提供受理當日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
3.屬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須提供畢業證書(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提供);
4.其它需要證明符合申請條件的材料。
七、審核流程
縣住房委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6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建住〔2022〕13號)第三章“標準化配租流程”所規定的職責及時限,完成申請受理、多部門聯審、住建部門匯總認定、配租等各項工作程序。
八、輪候配租
取得公租房租賃資格,未配租到實物住房,列入輪候配租的第一類申請家庭,按照《羅源縣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實施細則》(羅政辦〔2020〕17號)中第7條:“公租房實物配租家庭自保障資格登記次月起算,輪候期滿12個月的,于第13個月起發放第13個月及之后的租賃住房補貼(即不含前12個月輪候期內的補貼),直至縣住房辦通知其辦理公租房交房手續當月停止發放,輪候期前12個月內取得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不予以發放任何租賃補貼”;棄權以及退房的申請戶,不發放租賃補貼。
九、職責分工
1.鳳山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縣民政局等成員單位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6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建住〔2022〕13號)第三章“標準化配租流程”所規定的職責及時限,完成申請受理、多部門聯審、住建部門匯總認定、配租等各項工作程序;
2.縣司法局負責配租全過程見證;
3.縣審計局根據上級審計機關部署,有權將公租房配租納入保障房審計內容;
4.縣紀委監委負責受理相關職能部門在公租房分配中違規違紀問題,并進行責任追究;
5.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下達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保障公租房年度受理審核工作及住房租賃補貼正常發放;
6.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宣傳和公示;
7.縣人社局(縣機關保中心、社保中心)負責對在我縣參保的申請人及其提供的家庭成員養老金情況比對,并出具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繳交、支取相關情況證明;
8.縣政府信息中心負責政府網站公示;
9.鳳山鎮和用人單位負責掌握本轄區、本單位(部門)中等偏下低收入和外來務工住房困難家庭人員的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變化等情況,做好申報、調整、初審等工作,切實做到數據真實、準確;
10.縣住房辦負責公租房房源籌集、資格審核和租賃監督工作;以及各成員單位之間溝通協調工作,確保保障性住房配置網上運行操作規程各環節按時間按序時完成;
11.縣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公租房房源配租、簽訂合同、收取租金及使用管理等日常運維工作,及時反饋退房房源信息;
1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面協調。
十、工作要求
1.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羅源縣2024年公租房分配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縣長任組長,紀委監委領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任副組長,縣住房委員會成員單位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房辦(聯系電話:26832437,地址:羅源縣世紀花園6號樓二層房管中心),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
2.嚴明紀律,嚴格問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2024年度羅源縣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方案》所確定的內容,依法履行職責,認真組織實施。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虛假證明,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將追究直接當事人的責任,對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負責人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3.完善制度,建立信息庫。成員單位要逐步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準入、退出長效機制,實現動態管理;鳳山鎮政府和用人主管單位應做好城鎮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退出思想動員和政策解釋,同時與縣住房辦開展欠繳房租催收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保障對象的信息管理體制,形成數字化管理格局。
十一、其他事項
1.申請人在領取申請套表后,請認真閱讀,并按照其中關于申報材料的詳細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填寫字跡必須清晰、工整;
2.填報的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完整,不得隱瞞或編造,若發現申請人所填寫的數據與審核部門比對的不相符,即予以退回申請材料,逾期未糾正,不予受理申請;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接受并積極配合審核人員對有關情況的調查、核實工作;不配合的,按主動放棄申請;
4.如有虛報、瞞報騙取保障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保障資格,同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申請我縣城區公租房和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