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根據《羅源縣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羅政辦〔2013〕89號和《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羅政綜〔2015〕41號)等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工作,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房源概況
此次待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予以實時公布。
三、申請時間
具體時間見《羅源縣2019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四、申請保障準入條件
(一)第一類申請家庭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城鎮居民家庭:
1.具有鳳山鎮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滿3年以上(含),并在本縣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2925萬元以下(含);
3.家庭財產在59.265萬元以下(含);
4.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購買住房取得我縣城區戶籍的;
2.申請之日前5年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房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4.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5.申請人無房,但其子女有房(平均面積多于15㎡/人)。
(二)第二類申請家庭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家庭納入定向保障:
1.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申請人屬于本縣鳳山鎮范圍內的行政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
2.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1)申請人屬于本縣范圍內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申請人屬于羅源戶籍;
3.行政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和退休人員申請公租房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必須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國有住房;未享受住房補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購買住房取得我縣城區戶籍的;
2.申請之日前5年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羅源縣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房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五、收入和財產計算項目:
1.收入:個人年收入﹦年總收入金額﹣年總扣繳金額。
年總收入項目:應發的工薪、養老金、各類獎金、其它收入等(含電話費、各類津補貼、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
年總扣繳項目:所得稅、社會保障金、醫療保險金、個人扣繳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等。
2.財產:含儲蓄存款〔城鎮居民家庭人均7.56萬元以下(含)〕、借出款、有價證券(含股票、基金、債券)、資本投資(含股權股份)、私家車輛價格、各類非住宅房產價格、商業保險等財產。
六、申請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羅源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未婚、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提供受理當日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現住房證明材料;
4.其它需要證明符合申請條件的材料。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交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證照材料還須附復印件,原件受理核對后退還。
七、審核流程
縣住房委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羅源縣保障性住房配置網上運行操作規程》(羅政辦〔2017〕231號)第二章“操作程序”所規定時限完成審核程序。
八、輪候配租:
取得公租房租賃資格列入輪候配租的對象,未抽到實物住房的第一類申請家庭,按現行規定標準發給租賃補貼;棄權以及退房的申請戶,不發放租賃補貼。
九、職責分工
1.鳳山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福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羅源管理部、縣民政局等成員單位按照《羅源縣保障性住房配置網上運行操作規程》第二章“操作程序”中所規定的職責,完成初審、協查、復核、公示、報送等各項工作;
2.縣司法局負責配租全過程公證;
3.縣審計局根據上級審計機關部署,有權將公租房配租納入保障房跟蹤審計內容;
4.縣監察委負責受理相關職能部門在公共租賃住房分配中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并進行責任追究;
5.縣財政局負責將省下達我縣的保障性住房工作經費及時撥付至縣住建局,為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受理審核及配租后定期復查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6.縣廣電局負責宣傳和公示;
7.縣人社局(縣機關保中心、社保中心)負責對在我縣參保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養老金情況比對,并出具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繳交、支取相關情況證明;并負責對鄉鎮、政府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身份的比對,并出具申請人身份證明。
8.縣委組織部門負責對除鄉鎮、政府口外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身份的比對,并出具申請人身份證明。
9.縣政府信息中心負責政府網站公示;
10.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負責配租后相應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反饋退房房源信息。
11.鳳山鎮和用人單位負責,縣民政局配合,掌握本轄區、本單位(部門)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員的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變化等情況,做好申報、確認、調整等工作,切實做到數據真實、準確。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上報縣住房辦和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12.縣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市場監管科負責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籌集,并協助縣住房辦做好配租工作。
13.縣住房辦負責各成員單位之間溝通協調工作,確保保障性住房配置網上運行操作規程各環節按時間按序時完成。
1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面協調。
十、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羅源縣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縣長任組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任副組長,縣住房委員會成員單位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房辦(聯系電話:26832437,地址:東環新村12號,中心市場隔壁原縣工商局二層A207室),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
(二)嚴明紀律,嚴格問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2019年度羅源縣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方案》所確定的內容,依法履行職責,認真組織實施。對違反規定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虛假證明,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將追究直接當事人的責任,對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負責人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完善制度,建立信息庫。成員單位要逐步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退出長效機制,實現動態管理;鳳山鎮政府和用人主管單位應做好城鎮居民和公職人員退出思想動員和政策解釋,同時與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開展欠繳房租催收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保障對象的信息管理體制,形成數字化管理格局。
十一、其他事項
1.申請人在領取申請套表后,請認真閱讀,并按照其中關于申報材料的詳細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填寫字跡必須清晰、工整;
2.填報的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完整,不得隱瞞或編造;若發現申請人所填寫的數據與審核部門比對的不相符,即予以退回申請材料;逾期未糾正,不予受理申請;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接受并積極配合審核人員對有關情況的調查、核實工作;不配合的,按主動放棄申請;
4.如有虛報、瞞報騙取保障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保障資格,申請人及家庭成員2年內不得申請我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