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教育局于 2023年 1月15日起草了《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出如下說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1.2021年9月全縣教育大會召開以來,縣教育局積極謀劃教育人才引進規劃,即在十四五期間,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編制,擬通過榕博匯、大學校園秋(春)招、全省統一新教師招聘和直接調動等途徑,引進和培育高層次教育人才。力爭通過5年時間,全縣碩士研究生學歷以上的教師翻一倍,福建師大等名校畢業生成為校園教學主力。以實現教師素質得到大提高,教師結構不斷優化,促進全縣教育教學水平大提升,推動《羅源縣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落地落實。
為更好的引進和培育高層次教育人才,保障人才權益,充分發揮人才作用,形成人才引進長效機制,我局參考福清、閩清、連江等兄弟縣(市)區先進經驗做法,征詢縣委人才辦、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意見后形成了《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送審稿)。
2.制定依據:《福州市引進中小學優秀青年教育人才辦法》(榕教綜〔2018〕46 號)、《福州市引進中小學優秀青年教育人才辦法補充規定》(榕教綜〔2019〕256 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福州市加強基礎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十項舉措的通知》(榕政辦〔2022〕70 號)、《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榕委人才〔2022〕2號)、《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榕委人才〔2022〕3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委編辦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社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補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教規〔2022〕3號)、《中共羅源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羅源縣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羅委教育〔2021〕2號)、《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源縣引進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分層次獎勵補助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羅政綜〔2019〕142號)。
二、制定過程
1.起草單位:羅源縣教育局
2.征求意見:2023年2月6日我局在羅源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出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群眾征集意見,期間共收到兩條意見反饋,如下:
①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人才是第一資源。此項措施對于人才引進具有不可忽視的重大意義,希望能夠盡快落實到位,把保障措施做到實處。
②希望碩士研究生也能有一些對家屬就業、入學方面的優待。
以上意見反饋均予以采納。
下一階段我局將切實落實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加強羅源縣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工作。
3.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2023年2月16日經羅源縣教育局審查,審查意見如下:該文件的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發現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的情形。
三、主要內容
本細則內容包含五章十九條,主要涉及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條件及相關待遇、引進程序、引進人才的管理等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內容是文件起草依據和高層次教育人才的定義。
第二章引進條件及相關待遇,主要內容是新引進的名校長、名教師、優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應具備的條件,新引進人才的有關待遇及申請程序,本縣培育的教育人才享受的政策。
第三章為各類人才的引進程序。
第四章引進人才的管理,主要內容是引進人才的職責要求和考核要求。
第五章附則,主要內容是資金來源,購房補助領取對象,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學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