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林業局于2023年3月17日起草了《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出如下說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的必要性。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本縣全境內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規定了禁獵區及禁獵期。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制定出臺《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二、制定過程
1.羅源縣林業局起草。
2.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在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無意見。
3.《通告》起草后采納了局聘法律顧問和局法制審核部門的意見建議,并在政府網上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經過修改后,形成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禁止使用下列獵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二)禁止使用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汽槍、鳥銃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
(四)禁止使用粘網(又名“捕鳥網”)
(五)禁止使用農藥、麻醉藥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制劑獵捕野生動物。
(六)禁止采集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羅源縣林業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