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市場監管局深入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及“點題整治”工作,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增強經營主體責任意識,曝光一批典型警示案例,現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羅源縣某中小學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9日,羅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食堂使用的碗具開展食品抽檢工作,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處罰。
典型案例二:羅源縣某中小學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13日,羅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食堂使用的碗具開展食品抽檢工作,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處罰。
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情形: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均不得檢出。1.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是洗滌劑的主要成分,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鈉。2.大腸桿菌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于反映餐飲具的衛生狀況。
警示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以上案例提醒經營主體,除了要保證食品本身的質量安全,還要注意食品相關產品的衛生安全,全方位構建食品安全防線。
羅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