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樣單編號 | 樣品名稱 | 批次 | 企業名稱 | 環節(生產/流通/餐飲) | 檢驗報告編號 | 不合格項 | 核查處置情況 | |||
產品控制召回情況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處罰情況 | ||||||||
1 | XBJ24350123372508015 | 大蔥 | 購進日期為:2024年8月5日 | 羅源縣鑫誠丫好鮮生超市有限公司 | 流通環節 |
№: FZ24-LYNX33-020 |
經抽樣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
購進15公斤,貨值179.70元,已銷售15公斤,庫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該超市排查,認為可排除流通環節人為添加因素,可能是種植環節導致的。 | 1.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該批次食品,啟動召回程序,在門店顯眼處張貼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貨商。2.依法完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加強供貨商的篩選。 | 羅源縣鑫誠丫好鮮生超市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大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經案審會研究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