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樣單編號 | 樣品名稱 | 批次 | 企業名稱 | 環節(生產/流通/餐飲) | 檢驗報告編號 | 不合格項 | 核查處置情況 | |||
產品控制召回情況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處罰情況 | ||||||||
1 | XBJ24350123372505621 | 甘草橄欖(蜜餞) | 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10日 | 羅源縣鳳山鎮羅氏陸小饞零食店 | 流通環節 | №: FZ24-LYLX17-004 | 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 購進8罐,共計4公斤,貨值79.2元,已銷售8罐,剩余0罐,庫存0罐,封存0罐,召回0罐,下架0罐。 | 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要求。經該店排查,認為可排除流通環節人為添加因素,可能是生產環節導致的。 | 1.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該批次食品,啟動召回程序,在門店顯眼處張貼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貨商。2.依法進一步完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加強供貨商的篩選。 | 羅源縣鳳山鎮羅氏陸小饞零食店銷售不合格甘草橄欖(蜜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經案審會研究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
2 | XBJ24350123372506691 | 倫晚橙 | 購進日期為:2024年6月14日 | 羅源縣鳳山鎮江軍水果店 | 流通環節 | №: FZ24-LYNX35-013 | 經抽樣檢驗,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 購進29.5公斤,貨值790元,已銷售25公斤,剩余4.5公斤報損處理,庫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該店排查,認為可排除流通環節人為添加因素,可能是種植環節導致的。 | 1.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該批次食品,啟動召回程序,在門店顯眼處張貼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貨商。2.依法進一步完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加強供貨商的篩選。 | 羅源縣鳳山鎮江軍水果店銷售不合格倫晚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經案審會研究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
3 | XBJ24350123372506685 | 紅辣椒 | 購進日期為:2024年6月9日 | 福建省羅源福永興超市有限公司 | 流通環節 | №: FZ24-LYNX33-008 |
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
購進3公斤,貨值119.88元,已銷售3公斤,庫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該店排查,認為可排除流通環節人為添加因素,可能是種植環節導致的。 | 1.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該批次食品,啟動召回程序,在門店顯眼處張貼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貨商。 2.依法進一步完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加強供貨商的篩選。 | 福建省羅源福永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紅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經案審會研究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