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
(一)因火災、溺水、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二)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三)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
(一)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原則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二)因解決住房問題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個人、特困人員;
(三)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養或因病住院照料護理需求,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人員;
(四)因生活成本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低保家庭和個人。
(五)未納入低保范圍但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
非我縣戶籍的外來人員,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符合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條件的,參照當地居民予以救助。非我縣戶籍的外來人員,未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當地鄉鎮(街道)應當協助其向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申請救助。
二、申請材料
(一)《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或居住證(暫住證)、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后退還);
(三)身患疾病的需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清單和收據(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后退還);
(四)因事故災難、意外事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難,需要提供鄉鎮或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五)因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費用造成困難的,提供子女在校證明。
(六)非本縣戶籍外來人員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社保卡(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后退還)。
三、辦理程序
鄉(鎮)受理→入戶調查→公示→審核→審批(1.鄉(鎮)審批額度≤臨時救助標準(即低保月標準)*6個月*救助人數;2.超過鄉鎮審批額度的上報縣民政局審批)→發放救助金
四、辦理時限
急難型5個工作日內審批,支出型15-20個工作日內審批(不含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息核對、公示等特殊環節)。
五、業務受理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鳳山鎮:東外路9號鳳山鎮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860857
松山鎮:五里1號松山鎮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987370
碧里鄉:碧里村杭下街22號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971999
鑒江鎮:上澳村1號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992709
起步鎮:起步村硋窯1號起步鎮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802637
洪洋鄉:洪洋村橋尾34號洪洋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931031
中房鎮:中房村61號中房鎮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942095
白塔鄉:九溪村水古105號白塔鄉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892179
西蘭鄉:嶺尾店8號西蘭鄉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921105
飛竹鎮:飛竹街26號飛竹鎮便民服務中心 0591-26951179
霍口畬族鄉:霍口村48號便民服務中心 0591-6257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