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 農業農村部關于鼓勵引導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托福建山海優勢和農業農村資源,以農戶為主體,以市場化、特色化、品牌化為導向,與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相協調,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相適應,堅持政府引導、農民主體,堅持市場導向、因地制宜,堅持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引領,強化政策引導,創新發展模式,支持廣大農戶特別是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簡稱“監測對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依托住宅院落等可利用空間,發展形式多樣的庭院經濟,提升組織化、市場化、品牌化水平,為農村地區特別是脫貧地區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到2023年,以23個脫貧縣和脫貧人口較多的縣為重點,培育一批發展庭院經濟的重點鄉(鎮)、重點村和示范戶,探索發展庭院經濟的新路徑、新模式,建成一批示范典型,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到2025年,全省庭院經濟發展形成一定規模,產業類型豐富,產銷銜接順暢,品牌效益顯現。農戶特別是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參與發展庭院經濟成效明顯,內生動力進一步激發,自我發展能力不斷增強,通過庭院經濟獲得的收入持續增加。
三、發展重點
(一)發展庭院特色種養,提高庭院空間利用率。按照“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的發展思路,做足“季節差、名特優、綠色有機”文章,篩選一批占地少、效益高、適合庭院種養的優良品種,重點發展特色水果、名貴花卉、盆景、食用菌、中藥材等特色作物,以及蜜蜂、觀賞魚等小微養殖品種,推行發展標準化、智能化、設施化的立體庭院種養模式。鼓勵開展“公司+合作社+農戶”等經營方式,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購銷、分戶種養,保障農民庭院種養收益。探索推行移動式出菇房等生產模式,實行食用菌集中制包、分散出菇,增加農戶庭院生產環節收入。
(二)發展庭院特色手工,豐富鄉村文創產品。依托客家文化、閩南文化、莆仙文化、畬族民俗等傳統文化資源,發展庭院小制作、小生產,開發具有鮮明地域特點、民族特色、鄉土特征的手工藝品、特色食品等產品,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依托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育一批文化傳承人和鄉村工匠,發展一批“老字號”“姓氏字號”的非遺工坊、名匠作坊。引導文化創意公司、文創團隊等領辦或創辦一批家庭工廠或手工作坊,結合鄉村旅游,開發鄉村特色文創產品。
(三)發展庭院休閑旅游,拓展庭院多種功能。依托生態環境、資源稟賦、民族風情等獨特優勢,推進庭院經濟與鄉村文旅產業融合發展,指導農戶通過綠化美化庭院,利用自有庭院發展農家樂、特色民宿、家庭旅館、小型采摘園等,拓寬庭院經濟發展渠道。推動文旅經營主體與庭院經濟經營戶合作,共建特色庭院、美麗庭院、精品庭院,打造一批體驗式鄉村旅游點和旅游線路。引導城鎮居民到鄉村消費,滿足定制化、個性化、差別化服務需求,將鄉村生態環境優勢轉變為產業發展優勢。
(四)發展庭院電商經濟,拓寬產品銷售渠道。鼓勵農戶及其他電商從業人員利用庭院設立電商銷售點、直播帶貨點,幫助周邊群眾銷售特色產品,增加農戶經營收入。依托“快遞進村”工程,引導農戶依托庭院設立快遞代辦點,鼓勵“一點多能”,拓展服務功能,為村民提供快遞收發、職業介紹、信息咨詢等便民服務,滿足農村消費需求。
(五)發展庭院小型服務業,方便村民生產生活。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整村領辦、合作經營等方式,帶動農戶利用現有庭院開展代收代儲、產品代銷、原料加工、農資配送、農機作業等生產性服務。指導有條件的農戶開設小超市、小餐飲、理發店、修理店等,發展生活性服務業,為村民提供便利。聯合農信社等金融機構,指導有條件的農戶利用庭院建立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網點,延伸金融服務,實現資金發放“一鍵到底”、取款“一卡通取”。
四、政策措施
(一)統籌用好資金補助政策。落實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對口協作幫扶資金等政策,加大對庭院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對脫貧戶(含監測對象,下同)自主經營、自主創業發展庭院經濟的,一次性給予每戶不超過10000元補助。用好“龍頭企業+”“合作社+”“致富帶頭人+”等模式,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通過領辦、訂單生產、流轉入股等多種方式,發展庭院經濟;條件良好的村,通過租賃等方式引進有實力的經營主體,對閑置庭院進行統一規劃、改造升級、專業化經營。對帶動脫貧戶5戶以上發展庭院經濟的各類經營主體,每帶動1戶脫貧戶給予5000元的補助,每個經營主體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資金渠道不變、用途不變的原則,統籌使用鄉村振興試點示范、人居環境整治、產業幫扶等資金,策劃、生成一批與發展庭院經濟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
(二)統籌用好金融保險扶持政策。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用好福建鄉村振興貸,將符合條件的庭院經濟實施主體納入服務對象企業池名單,優先推薦金融機構對接受理。落實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脫貧戶,每戶可給予享受5萬元以下、3年以內、無抵押擔保貸款,省級財政予以全額貼息。實施脫貧人口產業幫扶保險,對脫貧戶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業項目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動物疫病、植物病蟲害等因素造成的損失提供風險保障。
(三)統籌用好創業培訓支持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庭院經濟經營戶納入我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與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支持范圍。鼓勵大學畢業生、“雨露計劃”畢業生、退伍軍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員、鄉村工匠、返鄉人員等各類人才發展庭院經濟,做好創業咨詢、創業培訓、項目策劃等服務。將庭院經濟作為高素質農民培訓與實用技術遠程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技術指導與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庭院經濟經營戶的基本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
(四)統籌用好消費幫扶政策。將促進庭院經濟產品銷售作為對口協作、掛鉤幫扶、社會幫扶的重要內容,組織庭院經濟經營戶與超市、電商、文旅經營企業等開展對接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庭院農產品納入“福農優品”動態目錄,參加各類展示展銷,多渠道促進產品銷售。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將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納入鄉村振興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承辦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細化工作任務,做好指導服務。鄉(鎮)、村要因地制宜,明確庭院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路徑和重點,每年研究推進一批庭院經濟重點項目。
(二)突出聯農帶農。立足地方實際,將庭院經濟與地方主導產業相融合,發揮產業能人、經營大戶等示范帶動作用,探索發展“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農戶”“就業幫扶車間+農戶”等利益聯結帶動模式,引導支持經營主體采取承包租賃、訂單收購、就業務工、入股分紅、收益分紅等方式,與庭院經濟經營戶建立緊密合作關系,帶動農戶特別是脫貧戶增產增收。
(三)開展試點示范。積極探索庭院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機制、路徑、方法,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類型樣板,示范引領庭院經濟高質量發展。從2023年起,省里將從脫貧縣和脫貧人口多的縣中篩選一批具備庭院經濟發展條件的縣,開展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試點。各市、縣(區)可參照省里做法,分別篩選一批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重點鄉(鎮)、重點村,率先開展試點工作,循序推進庭院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注重指導服務。各市、縣(區)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庭院經濟種養品種及發展模式推薦清單,編印典型案例,加強對庭院經濟的發展指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跟蹤協調,確保庭院經濟高質高效、合理有序發展。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全方位、多角度宣傳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的政策,強化先進典型的挖掘培育,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調動農村地區廣大群眾發展庭院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村地區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