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119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整2024年中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的通知》(閩農綜〔2024〕37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制定了《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指南》和《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驗收辦法》。請有關鄉鎮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申報,于9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附件:1.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指南
2.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驗收辦法
3.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書
4.真實承諾書
羅源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
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指南
一、任務目標
圍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能力提升,改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設施條件。支持家庭農場2個。力爭通過項目實施,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生產經營水平,增強服務帶動能力,實現量質并舉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二、補助對象
主要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支持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優質場)。優先支持2023年評定的2家省級示范家庭農場(優質場)。往年監測合格的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優質場)也可申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無生產(質量)事故、無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
三、支持建設內容
支持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加強品牌營銷等。
三、補助標準和方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
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每個示范家庭農場(優質場)補助資金不超過10萬元。對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設的項目內容進行補助。本項目補助除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外不接受多頭補助和重復申報,項目建設扣除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后的投入金額應≥財政補助金額。
五、項目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所在鄉鎮政府提出申請并對申報資料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鄉鎮按照申報要求提出審查意見,報送縣農業農村局,逾期不報,視同放棄。縣農業農村局對上報的資料逐一進行審核,擇優選定,在縣政府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由縣農業農村局發文批復,確定項目實施對象。
六、申報材料
(1)申報書(格式見附件3),包括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家庭農場需提供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認定為示范家庭農場(優質場)文件復印件(按最高等級);
(5)經營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流轉合同等相關材料復印 件;
(6)家庭農場提供2023年(或近1個年度種植周期)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有關的收支記錄復印件;
(7)家庭農場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提供家庭農場農產品“一碼通”賦碼。
以上材料按1到7排序,A4紙張打印裝訂成冊,如屬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申報書。
七、其他事項
本申報指南由羅源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附件2
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
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驗收辦法
第一條 2024羅源縣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補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對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設的項目內容進行補助。本項目補助除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外不接受多頭補助和重復申報,項目建設扣除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后的投入金額應≥財政補助金額。
第二條 項目投資原則上應在合作社、家庭農場的合法有效賬戶中核算。除按現金管理制度規定可使用現金支出外,其余應實行銀行轉賬結算(項目支出憑證原則上應是項目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賬戶轉到對方賬戶)。
第三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在2024年11月15日前須按照申報書內容完成項目建設,不得擅自調整、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如確需調整、變更或終止項目計劃的應按有關規定報批(由項目單位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得到批復同意后方可調整、變更或終止項目計劃,每個項目僅限一次調整、變更),項目驗收內容必須與項目批復內容一致。
第四條 在項目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須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1.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包括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完成情況、項目資金使用說明、項目建設前后的對比圖片、項目預計取得的效益分析等);
2.開展機耕路、管理房、溫室大棚、水肥一體化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單項投入超過10萬元的項目建設應提供項目建設預算審計報告;
3.項目實際支出稅務發票復印件(稅務發票原件驗收完畢退回項目實施單位,稅票金額應不低于財政補助資金);
4.通過家庭農場銀行賬戶轉到對方賬戶的銀行流水單據等資金付款憑證;
5.項目承建(或設備采購)合同;
6.項目建設真實承諾書(見附件4)。項目實施單位應當保證上述所提供的憑證和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保證項目建設扣除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后的投入金額≥10萬元。
以上材料按1到6排序,A4紙張打印裝訂成冊,如屬復印件,需加蓋家庭農場公章。
第五條 項目建成后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開展項目驗收工作。驗收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項目展開認真驗收,對項目現場逐一察看后出具驗收意見。
第六條 驗收意見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通過驗收:
1.根據項目立項的有關要求,建設項目未完成的;
2.提供的驗收資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第七條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應根據驗收人員出具的整改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在半個月內提交項目整改情況,申請再次驗收。
第八條 對項目實施單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依法依規嚴厲問責,嚴肅查處。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羅源縣農業農村局。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3
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
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書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稱: (蓋章)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人代表姓名:
填報日期:
項目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一、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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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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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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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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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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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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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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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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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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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營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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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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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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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獲(政府、部門)榮譽情況、品牌效益(產品獲得何種認證、注冊商標情況、是否有“農超對接、建有連鎖店、直銷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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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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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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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屬性 |
○新建 ○擴建 ○改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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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地點 |
鎮/鄉 村 |
4.項目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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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財政支持的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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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預計農機購置補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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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籌資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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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建設內容 及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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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補助環節相關投資估算(萬元) |
項目預算名稱 |
計劃投資金額 (萬元) |
財政支持的資金(萬元) |
自籌資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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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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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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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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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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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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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項目預計成效(限200字) |
①經濟效益:(家庭農場年收入增長量)
②產出效益:(反映家庭農場所生產的農產品質量情況)
③社會效益: (與其他農戶的利益聯結情況等)
④生態效益: (運用先進技術提高生態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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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項目實施單位及負責人簽署意見 |
本單位對以上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項目實施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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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鄉鎮審核 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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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縣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該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列為2024年羅源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對象。
羅源縣農業農村局(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真實承諾書
我單位承諾,在申報2024年羅源縣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過程中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合法,并保證項目建設扣除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后的投入金額≥10萬元。
如有虛假,一切責任自負。
承諾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