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動植物疫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農〔2019〕15號)第十一條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方面主要用于對養殖、屠宰環節病死(害)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標準為8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標準為80元/頭。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一頭的標準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由省級以上財政承擔70%,市、縣財政補貼30%。
二、補貼對象、范圍和標準
(一)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由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申請。病害豬損失補貼對象為在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生豬的貨主(含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對象為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二)對以下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標準給予補貼:
1.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
2.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包括經屠宰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臟器及病變組織、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
3.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業不予補貼:
1.未按規定進行生豬屠宰以及逃避監督檢查的;
2.未按規定填報屠宰臺賬記錄的;
3.未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4.未主動申報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的;
5.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騙取套取國家補貼的;
6.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補貼標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病害豬損失補貼標準為每頭800元,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標準為80元/頭。經檢疫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1頭的標準,不足90公斤的部分按相應比例折算補貼金額,折算成相應的生豬頭數享受補貼。運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不享受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只享受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三、申報材料
1.附表1《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紙質原件一式二份,生豬定點屠宰場、農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2.附表2《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紙質原件一式二份,生豬定點屠宰場、農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3.附表3《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紙質原件一式二份,生豬定點屠宰場、農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4.附表4《屠宰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紙質原件一式二份,生豬定點屠宰場、農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5.無害化處理過程視頻、照片等佐證資料
四、申報時間和方式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于每月3日前整理匯總上個月病害豬、病害及不可食用產品無害化處理情況,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五、審核程序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屠宰企業上報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材料進行審核,填寫《羅源縣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一式四份報縣財政局審核。縣財政局審核后,由縣農業農村局報設區市農業農村局、財政部門。
六、補貼結果
每年上半年,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上一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縣農業農村局制作《羅源縣生豬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表在羅源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撥付。
七、咨詢方式
咨詢單位:羅源縣畜禽屠宰管理站
地址:羅源縣鳳山鎮學前路48號306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1-26831077
八、監督渠道
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資金監管,對補助資金定期進行檢查,設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舉報電話,并在補助資金下撥前將屠宰場名稱、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數量、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等情況公示7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舉報電話:26831778
羅源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