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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1100-0200-2024-00009 | 文號 | 羅政規〔2024〕2號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5-24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源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標準指導意見》已經縣十八屆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索 引 號 | FZ11100-0200-2024-00009 | ||
文號 | 羅政規〔2024〕2號 |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5-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源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標準指導意見》已經縣十八屆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羅源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標準指導意見》已經縣十八屆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源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羅源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標準
指導意見
為深入推進我縣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規范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按照“以成員認定、以戶取得”原則,細化以戶為單位分配取得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21〕1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一戶一宅”的內涵及適用范圍
“一戶一宅”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級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一戶一宅”的認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各自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二、認定原則
宅基地“一戶一宅”的認定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依法依規”的原則,并堅持“唯一性、包容性、合法性”原則。
三、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農村宅基地資格權:
1.成員取得。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
2.出生取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人口自然繁衍生育或收養的后代,且戶籍在本村的人員。
3.婚嫁取得。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其后代結婚(以婚姻登記為準),已取得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格權的除外。
4.政策取得。國家建設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過移民進入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且戶籍遷入本村的人員及其配偶和生育的后代(含依法收養子女)。已取得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格權的除外。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資格權喪失:
1.死亡人員。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員,其宅基地資格權自死亡或宣告死亡時起喪失。
2.放棄人員。以書面形式向村集體經濟組織遞交并經公告,自愿放棄本村宅基地資格權的人員,自公告之日起喪失。
3.重復人員。已取得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資格權的人員,從重復取得之日起喪失本村宅基地資格權。
(三)特殊人員的宅基地資格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參照以下標準認定:
1.外嫁女。外嫁女是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女性成員,婚嫁至本村以外的婦女。外嫁女原則上在嫁入地享有宅基地資格權,戶籍未遷出的可以在不重復享有的情況下享受嫁出地的宅基地資格權。
2.入贅婿。招贅的女婿,原則上在入贅地享有宅基地資格權,戶籍未遷到入贅地的可以在不重復享有的情況下享受戶籍地的宅基地資格權。
3.服兵役人員。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軍入伍,戶口遷往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享有宅基地資格權。
4.服刑人員。因刑事犯罪入獄服刑期間,享有宅基地資格權。
5.在校學生。戶籍原在本村,因就讀幼兒園、中小學、大中專院校將戶籍遷出,在校就讀的學生及陪讀父母,按不重復享有的原則,應當認定享有宅基地資格權。
6.移居海外人員。已確認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可認定享有宅基地資格權。若已取得所移居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權或國籍的,喪失宅基地資格權。
7.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人員,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確定是否享有宅基地資格,并報鄉(鎮)政府備案。
四、“一戶一宅”的認定
(一)“一戶”的認定
1.“戶”的認定,原則上以各村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認定的股權戶為準。同時不得以分戶名義多次,多處申請宅基地建房。
2.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18周歲的,可以分戶。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分戶認定:
(1)夫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登記為一戶,已經分戶的認定為一戶。
(2)未成年人不得單獨一戶,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監護人均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外。
(3)因智力、精神障礙或年老、疾病等因素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已成年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單獨立戶,但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或監護人均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外。
(4)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宅”的認定
1.1999年1月1日以前,有二處以上宅基地并已合法登記的。
2.已合法取得一處農村房屋,又通過依法繼承、受遺贈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
3.已合法取得一處農村房屋,又通過司法裁判受法律保護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
4.一戶雖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未超過我省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可認定為一宅。
(三)以下情形不認定為“一宅”
1.建新不拆舊:農戶因地質災害及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能源、交通、水利、土地整治等情況,異地新建住宅后,原宅未按規定拆除或簽訂原宅拆除協議但未履行的。
2.未批先建:農戶已有農村住宅,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進行農村住宅房屋建設的。
3.因非法買賣宅基地等其他原因造成多處住宅。
4.其他情形造成違法多處住宅。
(四)其他特殊情形
上述情形之外的,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確定是否享有宅基地資格,并報鄉(鎮)政府備案。
五、其他事項
1.本指導意見由羅源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羅源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
2.本指導意見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3.本指導意見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止。原《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源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標準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羅政規〔202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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