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福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羅源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羅源縣衛技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意見(試行)》已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6日
羅源縣衛技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醫、人才強衛”戰略,大力引進和培育衛技人才,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醫療衛生人才隊伍,推進我縣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健康羅源”建設提供堅實的醫療衛生人才保障,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宗旨,以優化衛技人才結構和發展環境為主線,扎實推進人才引進和培育工作。
二、引進原則
(一)專業對口、按需引進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適當儲備、長遠發展的原則。
三、引進對象
臨床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及中醫學和中西醫結合類或其他緊缺急需專業衛技人才。
四、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學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沒有醫德醫風方面的不良記錄;
2.符合學科和專業發展需要,能勝任應聘崗位;
3.具有團隊意識和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
(二)界定條件
1.省級及以上高層次衛技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衛生健康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省級及以上名醫;
(3)省級及以上重點學科帶頭人;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在省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及以上,所在科室須為省級重點專科,聘任正高職稱2年及以上或為碩、博士生導師;
(5)擔任省級醫學會、中醫藥學會、中西醫結合學會、預防醫學會以及各專科分會副主任委員或以上學術職務者。
2.地市級高層次衛技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地市級名醫;
(2)地市級重點學科帶頭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地市級三級甲等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及以上,聘任正高職稱2年及以上或聘任本專科副高職稱5年及以上的衛技人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博士研究生;
(4)具有三級醫院工作經歷的,擔任地市級醫學會、中醫藥學會、中西醫結合學會、預防醫學會以及各專科分會副主任委員或以上學術職務者。
3.具有全日制醫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衛技人才。
4.具有全日制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衛技人才。
5.具有“雙一流”建設高校或福建醫科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的衛技人才。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學位的衛技人才。
7.從羅源轄區以外引進的衛技人才(具有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工作經歷的、且持有執業醫師及以上資格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的衛技人才)。
五、服務期限和相關待遇
(一)服務期限
各類人才服務期均不低于10年;規培和半年及以上的進修不計入服務期限內。
(二)生活津貼與購房補貼標準
1.新引進的省級及以上高層次衛技人才。
(1)給予30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其中服務期前五年給予20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分五年等額發放,當年度生活津貼經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發放,下同),服務滿五年后再給予10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分五年等額發放,當年度生活津貼經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發放,下同)。
(2)服務期滿一年后,在本縣范圍內購房時,一次性給予100萬元/人的購房補貼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約120㎡一套或本縣范圍內等價安置房一套。
2.新引進的地市級高層次衛技人才。
(1)給予18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其中服務期前五年給予12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服務滿五年后再給予6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
(2)服務期滿一年后,在本縣范圍內購房時,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購房補貼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約120㎡一套或本縣范圍內等價安置房一套。
3.新引進的全日制醫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衛技人才。
(1)服務期前五年給予10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
(2)服務期滿一年后,在本縣范圍內購房時,一次性給予60萬元/人的購房補貼或金尊金晟安置房約75㎡一套或本縣范圍內等價安置房一套。
4.新引進的全日制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衛技人才。
(1)服務期前五年給予6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
(2)服務期滿一年后,在本縣范圍內購房時,一次性給予30萬元/人的購房補貼。
5.具有“雙一流”建設高校或福建醫科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的衛技人才。
(1)服務期前五年給予3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雙一流”醫學院校畢業生另加2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
(2)服務期滿一年后,在本縣范圍內購房時,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的購房補貼。
(3)招錄前已通過規培的,另外給予3萬元/人的規培獎勵,入職后即予發放。
6.新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學位的衛技人才。
(1)到羅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羅源縣醫院、羅源縣中醫院、羅源縣婦幼保健院、羅源縣精神病防治院、鳳山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服務期前五年給予1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到松山衛生院、起步衛生院、白塔衛生院(含分院)工作的,服務期前五年給予15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到碧里衛生院、洪洋衛生院、西蘭衛生院、飛竹中心衛生院工作的,服務期前五年給予2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到羅源縣鑒江衛生院、中房中心衛生院、霍口衛生院工作的,服務期前五年給予25萬/人的生活津貼。
(2)招錄前已通過規培的,另外給予3萬元/人的規培獎勵,入職后即予發放。
7.新引進的羅源轄區以外的衛技人才(具有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工作經歷的、且持有執業醫師及以上資格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的衛技人才)。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引進后服務期前五年給予3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具有主治醫師資格的引進后服務期前五年給予40萬元/人的生活津貼。
(2)服務期滿一年后,一次性給予安家費10萬元/人。
(3)招錄前已通過規培的,另外給予3萬元/人的規培獎勵,入職后即予發放。
(三)特殊情況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
(四)一次性購房補貼,僅在本縣范圍內購房時享受,如未購房或所購房屋不在本縣范圍內或不在服務期內購買的,則不享受購房補貼。如實際購房金額低于購房補貼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予以補貼。所購買的商品住房在服務期內不得上市交易。
服務期內,在縣域范圍購房并領取一次性購房補貼的,其所購商品住房屬政府和個人共有產權房;如無違反本實施意見“違約責任”部分第2、3款相關規定的,則服務期滿后,政府所占產權份額全部獎勵給人才個人。對未享受購房補貼的,符合我縣人才公寓申請對象的,可按規定享受人才公寓待遇。
(五)地市級及以上高層次衛技人才引進后,人才配偶如需在我縣工作的,根據其原就業情況和個人條件優先統籌解決;人才子女處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可在我縣公辦幼兒園、學校擇校入學。
(六)引進單位編制已滿的,則由縣衛健局在本系統內予以調劑編制,系統內無編可調劑時由縣委編辦在縣內跨行調劑編制。在服務期滿后,如需申請調出我縣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七)引進的衛技人才,原單位不同意辦理調動、調檔手續的,可給予重新建檔,承認其原來的工作經歷、資格和資質等。在原單位考核合格或無違法違紀的工作期間與來羅后的工作時間合計為連續工齡。
(八)提供科研經費縣級資金補助,如申報省級課題立項成功的,給予所在單位50萬元/項的科研經費縣級補助資金;申報地市級課題立項成功的,給予所在單位30萬元/項的科研經費縣級補助資金。科研經費按相關管理辦法予以管理使用。
六、柔性引進人才相關待遇
積極推動以柔性方式引進省、市醫院高層次人才來羅開展疑難病例會診、查房、手術、專家義診咨詢、手術指導演示、學科建設指導、課題講座培訓、科研項目指導等工作,促進名醫同人才“結對子”,開展“師帶徒”計劃。柔性引進副高級、正高級職稱的,分別給予引進單位每人每年10萬元、20萬元補助資金,柔性引進省內外知名專家(團隊)在羅設立“名醫工作室”或“名醫師帶徒工作室”的,給予引進單位每年30萬元補助資金,引進補助標準由引進單位與被引進人才、團隊具體協商,柔性引進人才工作經費不足部分由引進單位補足。
七、本縣培育的衛技人才激勵措施
(一)對我縣培育的已聘任本專業主任醫師職稱,并擔任地市級及以上醫學會、中醫藥學會、中西醫結合學會、預防醫學會、醫師協會、康復醫學會以及各專科分會副主任(委員)或以上學術職務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特殊津貼。
(二)對我縣培育的已聘任本專業副主任醫師職稱,并擔任地市級及以上醫學會、中醫藥學會、中西醫結合學會、預防醫學會、醫師協會、康復醫學會以及各專科分會副主任(委員)或以上學術職務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特殊津貼。
(三)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已在衛生專技崗位上的醫學類全日制專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特殊津貼。
(四)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已在衛生專技崗位上的醫學類全日制專業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特殊津貼。
(五)根據各單位的實際發展需求,選派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優秀業務骨干進行全脫產式進修。前往國內三甲醫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全脫產進修12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住宿、伙食補貼10000元;前往省級三甲醫院全脫產進修12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住宿、伙食補貼6000元;前往市級三甲醫院全脫產進修12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住宿、伙食補貼3000元。
(六)支持在職人員參加在職學歷提升教育,在學期間工資等相關待遇不變,獲得在職碩士學位的給予一次性補助每人10萬元;獲得在職博士學位的給予一次性補助每人20萬元。在職教育所學專業需符合目前從事專業,獲得相應學位后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10年服務期限。
八、引進程序及政策兌現
(一)引進程序
1.引進地市級及以上高層次衛技人才和羅源轄區以外的衛技人才實行常態化引進,符合用人單位需求和引進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由縣衛健局協同縣人社局進行考察和審檔,結果報縣委人才辦備案,經縣委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2.除引進的地市級及以上高層次衛技人才和羅源轄區以外的衛技人才外,其他引進的衛生專技人才一般實行公開招聘。縣衛健局根據當年空缺崗位和需要及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文件精神,編制人才引進公開招聘計劃,確定需要引進人才類型、規模、崗位設置等,制定招聘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3.不在本實施意見規定范圍內的衛技人才,因工作需要確需引進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報請縣委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二)津貼、補貼申報程序
1.個人申請。由新引進的人才填寫人才獎補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政策材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國(境)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認證;同時提供申請人與工作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任職證明、當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復印件;年度考核合格證明。外文材料須提供翻譯并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認證。)
2.單位初審。由人才所在單位對人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由衛健局審核后在人才獎補申請表上簽注意見,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原件一起送縣人才服務窗口申報(申報不設時限,常年受理)。
3.窗口初審。縣人才服務窗口對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報縣人社局審核。
4.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選,通過縣人事人才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審批。報縣委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定。
(三)津貼補貼開支渠道
所需經費從縣人才工作經費中列支,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及時兌現。
九、引進人才的管理
(一)合同制管理
對新引進的人才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根據引進層次約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二)考核辦法及實施
1.對引進人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結果報縣衛健局、縣人社局復核。期滿考核由縣衛健局、縣人社局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縣委人才辦備案。考核結果與待遇補助、是否續聘等掛鉤。
2.柔性引進考核辦法按簽訂的合同執行。
(三)違約責任
1.人才在合同期內因客觀和不可抗拒原因終止合同的,停止所享受的生活津貼和購房補貼等待遇。
2.人才在合同期內違約,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應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貼和購房補貼待遇,并按照未滿服務期比例退還購房補貼,根據聘用合同約定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終止其享受相關待遇,按照未滿服務期比例退還購房補貼,并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1)發生重大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
(2)因個人原因嚴重違紀違規的(按紀委監委處理結果而定);
(3)觸犯法律受到司法懲處的;
(4)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5)其他應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4.上述2、3款項中追回的購房補貼根據資金來源途經予以原路退還。
十、加強組織領導
縣衛健局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及時掌握衛技人才隊伍建設狀況,并負責衛技人才引進和培育的具體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解決引進人才存在的問題,共同做好衛技人才引進工作。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意見適用于羅源縣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二)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不屬于本實施意見適用范圍:
1.縣內在編人員辭職后再重新入職的;
2.本縣系統內人才交流不屬于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
(三)引進的衛技人才購房補貼由縣住建局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信息表、全額不動產發票及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資料審核發放。
(四)本實施意見中的引進人才同時符合我縣多項獎勵政策或多種扶持政策條款、性質相似的,補助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五)本實施意見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兩年。本實施意見由縣委人才辦和縣衛健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