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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1101-0200-2023-00004 | 文號 | 羅政辦規〔2023〕2號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修訂稿)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
索 引 號 | FZ11101-0200-2023-00004 | ||
文號 | 羅政辦規〔2023〕2號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修訂稿)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
各鄉(鎮)人民政府,福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羅源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修訂稿)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9日
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羅源縣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工作,注重引進和培育名校長、名教師、優秀青年教育人才和其他教育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根據《福州市引進中小學優秀青年教育人才辦法》(榕教綜〔2018〕46 號)《福州市引進中小學優秀青年教育人才辦法補充規定》(榕教綜〔2019〕256 號)《中共羅源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羅源縣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羅委教育〔2021〕2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福州市加強基礎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十項舉措的通知》(榕政辦〔2022〕70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高層次教育人才為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引進的名校長、名教師、優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和本縣培育的高層次教育人才。
第二章 引進條件及相關待遇
第三條 新引進的名校長、名教師、優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應身心健康,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教師職業道德,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校長、名教師
1.名校長:教育部領航名校長、省級名校長、省級名校長培養人選、省級骨干校長。要求教育管理能力強,任職期間所任學校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在當地同類學校中發揮示范作用,獲得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授予的地市級及以上先進單位稱號。
2.名教師:國家級教學名師、教育部領航名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教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及以上人選、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省級教學名師、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成果主持人、擔任省級高考學科命題組組長的專家、省學科帶頭人等。要求教育教學能力強,任職期間所任學科教學成績突出,在當地同類學科教學中發揮示范作用。
名校長、名教師要求男 50 周歲及以下、女 45 周歲及以下(特別優秀的,年齡可放寬男 55 周歲、女 50 周歲),具備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在職在聘。
(二)特殊人才
個別不完全具備名校長、名教師條件,但教育教學能力、業績在省內或全國特別突出,經羅源縣教育局審核并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予以確認。
(三)優秀青年教育人才
1.年齡在 40 周歲及以下,近五年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
2.年齡在 40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碩士研究生。
4.年齡在 35周歲及以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高校畢業生、“雙一流”院校本科生。
5.年齡在 30周歲及以下福建師范大學應屆優秀本科師范畢業生(本專業綜合評價前20%)、閩南師范大學應屆優秀本科師范畢業生(本專業綜合評價前20%)。
(四)其他教育人才
市學科帶頭人、國內知名職業技能大師或名藝人、在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義務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設學校從教的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的羅源籍在外教師、具有高級以上職稱的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義務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設學校退休名教師。
(五)本縣培育的高層次教育人才
1.本縣培育的教育部領航名校長、國家級教學名師、教育部領航名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教師、省級名校長、“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及以上人選、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省級教學名師、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2.本縣培育的省級名校長培養人選、省級骨干校長、省學科帶頭人、擔任省級高考學科命題組組長的專家。
第四條 新引進人才的有關待遇及申請程序
(一)引進人才的編制問題
由教育局會同縣委編辦,根據需要在全縣教育編制總量內調劑用編需求,優先用于解決引進人才的編制問題。
(二)生活補助與購房補助
1.新引進的國家級教學名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以上人選,服務期為 10 年,引進后前五年給予20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服務滿五年后再給予10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簽約后,一次性給予120萬元購房補助。
2.新引進的教育部領航名師、教育部領航名校長、省級名校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教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省級教學名師、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成果主持人,服務期為 10 年,引進后前五年給予12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服務滿五年后再給予6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簽約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購房補助。
3.新引進的省級名校長培養人選、省級骨干校長、擔任省級高考學科命題組組長的專家,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10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簽約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購房補助。
4.新引進的省級及以上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7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簽約后,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購房補助。
5.新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5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一年結束發放20萬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發放7.5萬元)。簽約后,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購房補助。
6.新引進的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碩士研究生、省學科帶頭人,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4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一年結束發放10萬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發放7.5萬元)。簽約后,一次性給予25萬元購房補助。
7.新引進的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高校畢業生、“雙一流”院校本科生、市學科帶頭人,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3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每年6萬元,第二年發放上一年的生活補助)。簽約后,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購房補助。
8.新引進的國內知名職業技能大師或名藝人,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分五年發放,第一年結束發放10萬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發放2.5萬元)。簽約后,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購房補助。
9.新引進的在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義務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設學校從教的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的羅源籍在外教師,服務期為 10 年,簽約后,給予一次性安家費10萬元。
10.新引進的福建師范大學應屆優秀本科師范畢業生(本專業綜合評價前20%),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8萬元生活補助(分三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三年發放額度分別為4萬元、2萬元、2萬元)。簽約后,一次性給予15萬元購房補助。
11.新引進的閩南師范大學應屆優秀本科師范畢業生(本專業綜合評價前20%),服務期為 10 年,給予5萬元生活補助(分三年發放,第二年度發放上一年度生活補助,三年發放額度分別為2萬元、1.5萬元、1.5萬元)。簽約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
12.新引進的具有高級以上職稱的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福建省義務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設學校退休名教師,退休3年內回羅任教,按聘任制聘用,年薪15萬元。
13.個別不具備名校長、名教師條件但教學能力、業績在省內或全國特別突出的特殊人才,服務期為 10 年,相關待遇政策按“一事一議”原則,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引進人才子女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優先在我縣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幼兒園擇校一次或根據個人意愿安排入學。
(四)在全省新教師統一考試中被其他縣區學校錄取,申請回羅執教的教師。原單位不同意辦理調動、調檔手續的人才,但已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給予重新建檔,承認其原來的工作經歷、資格和資質等。在原單位考核合格的或無違法違紀的工作期間與來羅后的工作時間合計為連續工齡。
(五)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由人才個人填寫《羅源縣引進高層次教育人才獎勵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國(境)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認證;同時提供申請人與工作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任職證明、當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復印件。外文材料須提供翻譯件并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認證。)
2.單位初核。由人才所在單位對人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初核,在《羅源縣引進高層次教育人才獎勵申請表》上簽注意見,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原件一起送縣人才服務窗口申報(申報不設時限,常年受理)。
3.窗口初審。縣人才服務窗口對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報縣人社局審核。
4.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選,通過縣人事人才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審批。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審定。
第五條 本縣培育的教育人才,給予享受以下政策:
(一)本縣培育的教育部領航名校長、國家級教學名師、教育部領航名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教師、省級名校長、“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及以上人選、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省級教學名師、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成果主持人,一次性補貼5萬元,每人每月給予1500元的特殊津貼。
(二)本縣培育的省級名校長培養人選、省級骨干校長、省學科帶頭人、擔任省級高考學科命題組組長的專家,一次性補貼3萬元,每人每月給予1200元的特殊津貼。
第六條 臺灣籍教師符合以上條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引進程序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教育人才一般實行公開招聘。縣教育局根據當年度教師空缺崗位和需要,編制年度人才引進計劃,確定需要引進人才的類型、規模、崗位設置等,制定實施方案,并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開發布需求信息。
第八條 名校長、名教師、特殊人才的引進程序
(一)采取免試辦法,由縣教育局及用人單位直接考核,通過面談交流、審查檔案、組織考察的,經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予以引進。
(二)經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按原單位所聘崗位職級予以優先聘任,原有的工齡、教齡予以續認。
(三)名校長、名教師、特殊人才的服務期為10年。
第九條 優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的引進程序
(一)對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引進程序辦法同名校長、名教師。
(二)對博士研究生的畢業生、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碩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以及福建省內本科高校應屆優秀師范畢業生(本專業綜合評價前20%)、福建省內本科高校中通過二級認證師范專業的應屆優秀畢業生(本專業綜合評價前30%)采取面試考核擇優聘用。
(三)教育部直屬高校畢業生、“雙一流”院校本科生按當年度教師招聘的程序予以引進。
(四)優秀青年教育人才的服務期為 10年。
(五)其他教育人才引進辦法。綜合考慮人才類型特點,采用筆試、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進行考核,擇優聘用。其他教育人才的服務期為 10年(按聘任制聘用的除外)。
第四章 引進人才的管理
第十條 引進人才的職責要求
(一)名校長
1.保持學校優勢。全面準確地理解和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方針、政策,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所管理的學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質量好,名列省市前茅。
2.促進學校名師發展。為學校教師發展搭建平臺,提供機會,三年內至少帶出 1 名以上省級學科帶頭人,或 2 名以上市級學科帶頭人,或 3 名以上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
3.造就教育管理隊伍成長。積極開展教育管理隊伍干部培訓,每年為我縣中小學校長、中層干部作 1-2 次的專題講座;與我縣1-2名校長培養對象結對子,開展“傳、幫、帶”活動,使他們的教育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教育質量不斷提升。
4.加強教育教學科研。針對學校現狀或我縣教育發展實際,就學校管理、隊伍建設、課程管理等方面每兩年至少申報并主持 1 項市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加強對教育的調研,每年至少向縣教育局書面提供 1 份促進教育發展的報告或建議。
5.主動探求自我發展。不斷探索學習,總結新經驗,提高個人管理水平和專業能力,形成先進的教育思想和理論。每兩年至少撰寫 1 篇教育教學工作論文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一等獎以上。
6.其它均按縣教育局相關要求管理。
(二)名教師、特殊人才
1.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實施素質教育,模范履行教師職責,敬業奉獻,師德高尚。
2.自覺學習進修,掌握先進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方法。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在教學工作中尤其在課堂教學創新方面發揮示范作用,任教班級學生教育教學業績明顯優于我縣范圍內同類班級,受到師生和家長的廣泛認同。每年向學校或縣教育局提交1項以上學科建設方面的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
3.積極承擔示范課、觀摩課、學術講座等教研任務。每年在縣級以上范圍評課不少于15節(其中校外不少于7節),在市級上示范課不少于2節或講授2次高水平的專題學術講座,在縣級上示范課不少于 2 節。
4.公開教學資源。在我縣教師培訓相關網站定期上傳教學資源,包括教學設計、單元以上訓練題、教學論文(總結)、教學反思等,形成具有個性的一套教學資源。
5.主動承擔科研課題。每兩年,至少主持 1 項以上的市級或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至少撰寫 1 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在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一等獎以上。
6.積極協助我縣教師培訓工作。申報成立名師工作室,每年發展 1—2 名教師加入名師工作室,開展“傳、幫、帶”活動。所培養的對象應在兩年內分別在縣級以上教學評比或學術研究上取得較好成績。
7.其它均按縣教育局相關要求管理。
(三)優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
1.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職責,敬業奉獻,為人師表,做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2.自覺學習進修,掌握先進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方法。在教學工作中尤其在課堂教學創新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任教班級學生教育教學業績明顯優于我縣范圍內同類班級,受到師生和家長的廣泛認同。
3.積極承擔教學公開課、技能競賽、學科競賽培訓等任務。每年在校級以上做教育教學經驗介紹或教學反思不少于 1 次,在校級以上開教學公開課不少于 2 節。
4.公開教學資源。在我縣教師培訓相關網站定期上傳教學資源,包括教學設計、單元以上訓練題、教學論文(總結)、教學反思等,形成具有個性的一套教學資源。
5.積極承擔科研課題。
6.其他均按縣教育局相關要求,同本單位在職教師管理。
第十一條 對引進人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考核結果與是否續聘等掛鉤,本縣培育的高層次教育人才按省市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結果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其享受規定的各項獎勵政策。期滿考核由縣教育局牽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考核結果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 縣教育局每年對人才發揮作用的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達不到要求的,終止其享受規定的各項獎勵政策。
第十三條 人才在申報享受有關獎勵政策時,必須提供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的申報材料,并對獎勵政策的運用、執行情況負責:
(一)個人在合同期內因客觀(非個人因素)和不可抗拒原因終止合同的,當即停止其所享受的獎勵政策;
(二)個人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未完成服務期,停止其所享受的獎勵政策并按照未滿服務期比例退還相應補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聘聘用合同,終止其享受相關待遇,追回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和購房補助,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師德師風的。
2.嚴重違紀違規的。
3.觸犯法律受到司法懲處的。
4.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5.其他應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高層次教育人才相關待遇所需資金由縣教育局向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申請縣人才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本細則所指的高層次教育人才,同時符合我縣多項獎勵政策或多種扶持政策條款、性質相似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兌現相關待遇。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羅源縣公辦學校,縣內在編人員辭職后再重新入職的,不適用本細則。
第十六條 購房補助領取對象為申請人(含本人的父母、公婆、配偶)在鳳山鎮城區、濱海新城、松山鎮區域內商品房樓盤內無房的教育人才。購房補助是指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后在我縣轄區內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相應金額的貨幣補助。由縣住建局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信息表、全額不動產發票及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資料審核發放。
第十七條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指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年度《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其他部屬師范院校參照執行)。境外著名大學是指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學。三大世界大學排名為: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名指畢業當年的排名。如果畢業當年沒有排名的,以申報時的最新排名為準。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從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源縣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的通知》(羅政規〔2022〕1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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