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第219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8〕83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辦〔2018〕255號)等文件要求,縣司法局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2023年5月之前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形成清理結果上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經縣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得出清理結果,特制定本《決定》。
二、目標任務
對2023年5月之前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形成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清單。
三、范圍期限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主要內容
根據清理工作要求,本次清理對象為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2023年5月之前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經過反復的梳理和確認,形成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飾面石材礦山監督管理工作的通告》等9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源縣少數民族發展與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繼續有效并需適時修改,《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野生動物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2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
五、解決問題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依據合法、合理和有效的問題。按照法制統一的要求,圍繞中心工作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定期清理,就能夠為推進依法行政打好基礎,為建設法治政府掃清障礙,就能夠堅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六、關鍵詞詮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科室:羅源縣司法局法治督察科
聯系電話:0591—2683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