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羅源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羅源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
目 錄
前 言 5
第一章 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6
第一節 發展基礎 6
第二節 機遇與挑戰 8
第三節 總體思路 10
第四節 發展目標 11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3
第一節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13
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15
第三節 發展兒童福利事業 19
第四節 提升助殘服務能力 20
第五節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21
第三章 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22
第一節 加強完善城鄉社區治理 22
第二節 創新社會組織發展 25
第三節 健全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體系 27
第四節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29
第五節 優化區劃地名管理與服務 30
第四章 優化基本社會服務 32
第一節 推進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設 32
第二節 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和服務 33
第三節 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34
第五章 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36
第一節 加強養老服務保障 36
第二節 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37
第三節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39
第四節 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40
第六章 推動老區蘇區振興發展 41
第一節 加大對老區蘇區建設扶持力度 42
第二節 加強革命“五老”人員優待工作 43
第三節 弘揚紅色文化和老區精神 43
第七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44
第一節 全面加強黨對民政事業的領導 44
第二節 完善民政法治和標準化建設 45
第三節 拓寬民政資金保障渠道 46
第四節 推進民政領域數字建設 46
第五節 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 47
第六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47
第七節 強化規劃執行監測 48
前 言
民政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十四五”時期,是福建省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重大戰略機遇期,也是羅源縣深入實施“3820”戰略工程、全面融入閩東北協同發展的重要時期。民政事業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更加凸顯、責任更加重大、任務更加艱巨。站在民政發展的新起點,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守住民生底線,筑牢社會基礎,增進民生福祉。為推進“十四五”時期我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2020年為基準年,2025年為目標年。
第一章 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時期,是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重大戰略機遇期,民政事業迎來新的機遇,同時,也面臨新的挑戰。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搶抓新機遇、迎接新挑戰,推進新時代羅源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羅源縣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縣黨委、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為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基本民生保障不斷鞏固。實現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標準城鄉一體化,低保救助從“收入型貧困”向“支出型貧困”延伸,城市“三無”救濟制度和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現整合并軌。城鄉低保標準比“十二五”期末分別提高33.3%和204%,特困供養年人均保障水平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63%。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全面建立。社會散居孤兒和機構供養孤兒基本養育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和18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累計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2949人次。
基層社會治理更加健全。基層民主活力和社會自治功能明顯增強,村(居)委會選舉一次性成功率100%。全縣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194個,“一網一號一平臺”管理服務更加優化,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實現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有所發展,持證社會工作者達165人,注冊志愿者5.1萬人,占居民人口比例18.96%。
基本社會服務持續提升。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加快形成,各類養老床位總量由“十二五”期末的232張提高到2540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由30.1張提高到52.4張。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落實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意見,800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監護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全縣火化率99.31%,節地生態安葬率100%。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進一步優化,依法管界護界工作深入開展。
民政基礎支撐穩步加強。重點工程項目加快實施,已建成12家養老機構、4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145個農村幸福院,護理型(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生命公園等項目穩步推進。
民政事業發展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在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殘疾康復、精神衛生、殯葬服務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會服務領域還存在短板,需要加快補齊;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有待進一步改進,社會力量參與不足,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基層社區、社會公益慈善資源等優勢和作用還需進一步發揮;城鄉區域間民政服務設施建設和服務能力不平衡的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基本民生保障需要加強;支撐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制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水平仍需提升;推動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任務依然艱巨。
專欄1:“十三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
|||||
序號 |
項目和指標 |
計量 單位 |
2015年 |
2020年目標值 |
2020年 完成情況 |
1 |
城市低保標準 |
元/年 |
6840 |
按市民政局文件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 |
44.19% |
2 |
農村低保最低標準 |
元/年 |
3000 |
按市民政局文件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 |
44.19% |
3 |
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
元/年 |
6544 |
按市民政局文件執行 |
14306 |
4 |
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 |
張 |
30.1 |
35以上 |
52.4 |
其中:護理型床位比例 |
% |
-- |
30以上 |
67.3 |
|
5 |
建制村養老服務 設施覆蓋率 |
% |
37 |
60以上 |
76.7 |
6 |
城市社區綜合服務 設施覆蓋率 |
% |
92 |
98 |
100 |
7 |
平均火化率 |
% |
— |
99以上 |
99.31 |
8 |
節地生態安葬率 |
% |
-- |
100 |
100 |
9 |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
萬人 |
0.0165 |
||
10 |
注冊志愿者人數 占居民人口比例 |
% |
0.65 |
18.96 |
第二節 機遇與挑戰
隨著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政府對民生領域保障力度將持續加大,民政改革發展縱深推進、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民政事業發展的基礎更加堅實。
在看到一系列發展機遇的同時,我們也面臨一些挑戰。
從城鄉融合發展看,城鄉區域發展空間格局深刻變化,城鎮化與鄉村振興深度融合。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后,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探索建立解決相對貧困問題長效機制成為民政領域新的課題。在城鎮穩定下來的大量新市民家庭如何參與和融入社區共建共享共治,成為新的基層治理問題。
從人口結構變化看,養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戰略位勢進一步提高。人口老齡化加快,高齡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對公共服務供給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基本養老、兒童福利和救助保護、殘疾人康復等事業的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
從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看,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機構服務能力、城鄉社區治理能力在疫情應對中得到鍛煉和提升,民政服務機構防控內感染、建立社會福利與醫療衛生機構聯動機制、加強群防群治等方面經驗,需要轉化為安全發展常態化工作機制并應用推廣,不斷提升抵御防范風險能力。
“十四五”期間,機遇和挑戰并存,要強化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把握發展規律,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善于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不斷在新發展階段取得更大成績。
第三節 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上級關于推動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發揮新發展階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礎性作用,貫徹新發展理念中對民政部門以人民為中心、推動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尋找構建新發展格局中民政工作的著力點,推動民政工作現代化,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順利開啟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新征程,為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作出新的貢獻。
“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黨領導民政工作的體制機制,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縣的工作要求落實落細落到位,確保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作為發展民政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激發人民群眾內生動力的同時,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辦好民生實事,促進社會公平,增進民生福祉,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作用,統籌政府、社會、市場等多方資源支持參與民政事業,全面提升城鄉社區組織服務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編密織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層防線。
堅持統籌協調推進。主動融入區域協調、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發展戰略和閩臺融合發展大局,統籌推進城鄉區域、老區蘇區民政事業發展。加強內外聯動,打通環節通道,形成“一盤棋”、擰成一股繩,推動民政事業行穩致遠。
堅持體制機制創新。深化民政領域“放管服”改革,抓住黨委政府關注、人民群眾關切的痛點難點堵點,加強理念、模式、政策、平臺、技術等多維創新,構建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民政工作體制機制。
第四節 發展目標
“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民政系統黨的建設進一步加強,民政相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層社會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會服務更加有效,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強,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得到更全面發揮,民政事業現代化新征程實現順利開局。展望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參與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現代基層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鄉社區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基本社會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不斷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等相關保障措施更加完善,“老區優先、適當傾斜”原則充分得到體現,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基層社會治理更加完善。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愿者隊伍的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協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更加規范有序和富有活力,行政區劃設置更加科學,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更加規范。
——基本社會服務更加優質。養老服務全面提質增效,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更加系統完備,婚姻收養登記服務優質便捷,基本殯葬服務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專欄2:“十四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
|||||||||
序號 |
主要指標 |
單位 |
2020年 |
年度目標值 |
指標 屬性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占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比例 |
% |
44.18 |
44.18 |
—— |
—— |
—— |
—— |
嚴格按照市制定的標準執行 |
2 |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 |
67.3 |
68 |
69 |
70 |
71 |
72 |
約束性 |
3 |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數 |
張 |
—— |
8.5 |
8.8 |
9.2 |
9.6 |
10 |
預期性 |
4 |
鄉鎮(街道)范圍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 |
% |
—— |
52 |
54 |
56 |
58 |
60 |
預期性 |
5 |
每百戶居民擁有的社區服務設施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33.4 |
35 |
36.5 |
38 |
39 |
40 |
預期性 |
6 |
節地生態安葬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預期性 |
7 |
縣級公益性安葬(放)設施覆蓋率 |
% |
33 |
33 |
56 |
78 |
90 |
100 |
約束性 |
8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受助人員接送返回率 |
% |
93.4 |
94 |
95 |
97 |
99 |
100 |
約束性 |
9 |
社會組織數量 |
個 |
194 |
198 |
203 |
206 |
210 |
215 |
預期性 |
10 |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占總人口比例 |
‰ |
0.61 |
0.72 |
0.83 |
0.95 |
1.06 |
1.17 |
預期性 |
11 |
志愿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的覆蓋率 |
% |
—— |
60 |
65 |
70 |
75 |
80 |
預期性 |
12 |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施率 |
% |
—— |
100 |
預期性 |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著力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作為民生保障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節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農村社會救助政策持續穩定。將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脫貧人口,依規納入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落實低保“單人戶”政策,將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及時將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等對象報送給教育、住房、人社等有關部門,落實專項救助。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加強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強化縣鄉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困境兒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健全民政、鄉村振興、衛健、醫保、教育、住建、人社、應急管理等多部門聯動的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建立完善包括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對象和支出型困難人口等在內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資源庫。根據省、市大數據比對推送名單開展跟蹤落實,重點關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患有慢性病對象、失業人員、受災人員、大額臨時救助對象等,進一步核實家庭情況,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幫扶。
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水平。健全老年人、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強設施建設,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員定期探訪關愛制度,加強信息動態管理。積極推動有條件的村建立黨員志愿者與農村留守老年人“一對一”結對幫扶制度。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婦女信息,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指導,提升其就業創業能力,保護其合法權益。對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時提供救助幫扶。有條件的地方有序推進積極探索持有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異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請。統籌推進農村民政服務設施和村級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特別是向脫貧地區和革命老區蘇區、民族地區等特殊類型地區傾斜,推動農村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向基層放權賦能,減輕基層特別是村級組織負擔,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隊伍建設。強化社會參與,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服務機構積極參與民政公共服務工作,共同推進鄉村振興。
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銜接工作,落實支出型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政策和延保漸退機制,提升低保救助精準化、規范化、及時化水平,分檔或根據家庭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發放低保金。貫徹落實民政部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建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定期探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巡訪制度,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全部落實集中供養,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全面落實委托照料服務責任。落實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救助幫扶政策,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2倍之間、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認定為低收入家庭。根據實際給予低收入家庭相應的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暢通急難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積極探索為低保、特困人員等重點救助對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制度與社會救助政策有效銜接。
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配備鄉(鎮)社會救助協管員,充實社會救助服務力量。落實基層救助隊伍薪酬待遇,“十四五”末將鄉(鎮)社會救助協管員基本工資提高到不低于年4.5萬元。由鄉(鎮)統籌考慮按照年度考核情況以及同級聘用人員相同的崗位待遇給予績效獎勵和其他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設備和交通通信費用,所需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村(社區)配備1—2名專兼職社會救助協理員。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和理論研究,常態化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講進村(社區)”活動。落實分級培訓要求,加強對鄉(鎮)、村(社區)經辦人員以及掛包村(社區)干部的業務培訓,確保基層干部和經辦人員熟練掌握社會救助政策要點和業務知識。
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鼓勵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引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救助項目和活動,實現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社會幫扶有機結合。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相關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積極探索建立志愿者與救助對象結對幫扶機制,發揮志愿服務在社會救助領域的積極作用。
推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積極推行社會救助事項“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對情況明確、沒有爭議的救助申請家庭,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和信息核對;取消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和核對系統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動形成“資金+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或由縣財政單獨列支。
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制度,加大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正。加強資金監管,強化資金在線監管系統應用,實現資金分配全流程實時追溯到人到戶到單位。加大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力度,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和工作績效評價。積極探索建立社會救助家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推行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探索建立失信記錄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建立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動報告制度。
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將救助管理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街面流浪乞討人員轉介處置機制,明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救助對象轉介處置程序。逐步完善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建立返鄉受助人員信息臺賬。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委員會或特邀監督員制度,對救助機構和托養機構的運行管理、人員照料情況進行監督。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務能力,切實加強對托養機構的監管,保障送托人員合法權益。提升救助尋親服務水平,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專業化尋親隊伍,充分利用DNA比對、人像識別等智能化手段開展尋親服務。對符合落戶安置條件的長期滯留人員及時予以落戶安置,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強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加強救助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為救助機構配置必要的設備。加強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救助管理政策與實務培訓。廣泛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愿服務、公益合作、慈善捐助等方式,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相關服務。加強救助站站內管理,科學合理制定并實施站內照料、護送返鄉等方面標準。
專欄3: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程 |
1.“智慧救助”:基于全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社會救助”服務改革,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2.服務類社會救助:積極探索創新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動形成“資金+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照料護理、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會融入、資源鏈接等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 3.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社會救助政策咨詢、投訴舉報、救急難事項受理等服務。指導各鄉鎮民政部門做好與服務熱線對接工作,督促及時處置熱線轉辦救助申請事項并反饋處置結果。 4.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及時向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提供相關核對信息,做好查詢服務或協調建立查詢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建設成果,強化部門數據共享和數據核對,夯實精準救助基礎。 |
第三節 發展兒童福利事業
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福利制度。開展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完善申請審核工作流程。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動態管理制度,做到“應保盡保,一個不漏”。逐步完善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家庭培訓和監護評估、監護保護制度。
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按照困境兒童保障標準,分類實施保障政策。建立翔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賬,實現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加強對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動員引導企業、公益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和關愛服務。
深入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加強動態信息管理,為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提供數據支撐。逐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確定被委托照護人,指導其簽訂書面照護協議。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密切親情。推進實施“福蕾行動計劃”,健全完善縣、鄉(鎮)、村(社區)三級關愛服務網絡,創建具有羅源特色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示范地區;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打造一批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項目。
完善收養登記管理。進一步提升收養登記信息化水平,建全收養評估流程,全面實施收養評估。切實保障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探索收養工作部門協同機制,協商處置疑難問題。加強收養后跟蹤服務。
第四節 提升助殘服務能力
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充分運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中監測功能,對異地申請、數據重復、等級變更(護理補貼)等進行檢測,對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及時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切實做到應補盡補、按標施補。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為殘疾人提供更加貼心暖心的服務。探索“兩項補貼”制度與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福利、社會救助等制度相銜接,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
實施“福康工程”項目。為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中有受助意愿且適配康復輔助器具的肢體障礙殘疾人,提供申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服務。
專欄4:兒童福利服務提升工程 |
1.“福蕾行動計劃”:建立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兒童福利保障及關愛服務網絡,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兒童福利保障和關愛服務品牌。 2.“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資助已被認定孤兒身份、年滿18周歲仍在就讀普通全日制大中專、本科、碩士的學生,每人每學年1萬元,至其畢業。 3.“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針對本縣戶籍0—18周歲孤兒開展醫療康復項目,包括年滿18周歲后仍在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孤兒,項目資助范圍為孤兒年度醫療康復費用自負部分。 |
第五節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落實慈善事業政策。貫徹落實《福建省慈善事業促進辦法》,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同慈善事業制度有機銜接。協調落實和強化慈善事業在稅收、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激勵扶持政策,鼓勵發展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暢通慈善領域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激發慈善事業發展活力。鼓勵互聯網+慈善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加大對互聯網慈善的引導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慈善活動。加大慈善宣傳力度,促進慈善交流、展示,弘揚慈善文化,傳播慈善精神。加強慈善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提升慈善工作業務水平。進一步落實慈善組織年度報告、等級評估、公開募捐資格管理等制度,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加強慈善活動監督,規范慈善主體行為,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章 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強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促進社會工作高質量發展,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形成體系完備、共治共享、和諧有序、群眾滿意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第一節 加強完善城鄉社區治理
完善黨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建立城鄉基層群眾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做好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相關工作,穩步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范圍,力爭到2025年直接選舉率達到30%以上,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逐步提高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以村級組織換屆為契機,推動黨的組織有效嵌入村(社區)各類組織。完善社區依法履行職責、掛牌保留目錄等清單,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開展“社區萬能章”3年專項治理行動,推進社區減負增效。
拓寬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黨組織主導的城鄉社區民主協商議事制度,保障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落實,實現村(社區)民主議事廳全覆蓋,達到民事民議民決。探索建立鄉(鎮)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不斷豐富村(居)民有效參與公共事項決策的形式。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落實村(居)務公開制度,到2025年,村(社區)全部制定或修訂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并在社區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挖掘、展示和推廣優秀村規民約,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
深化鄉(鎮)服務能力建設。開展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試點,培育一個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全縣鄉(鎮)政府服務能力上新臺階。積極推行鄉(鎮)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深化鄉(鎮)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窗式”辦理,推動鄉(鎮)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覆蓋率達到100%。
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建立健全與崗位特點、工作年限、教育程度、專業水平相匹配的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建立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和待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推動實施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
擴大城鄉社區服務有效供給。引導各鄉(鎮)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工程,強化社區為民、便民、安民功能。創新社區近鄰服務模式,完善幼有所育、老有頤養、住有宜居、弱有眾扶等服務功能。指導和支持各鄉(鎮)實施社區發展行動計劃,著力解決社區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推動社區服務智能化,依托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應用軟件,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效能。推進城鄉社區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系統完善、層次分明、銜接配套、科學適用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開展社區服務質量認證工作。優化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布局,加快補齊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短板,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管護,推進城市社區生活性服務綜合體建設,深化社區便民惠民服務。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愿服務組織進入城鄉社區,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服務。創新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推進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建設,落實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清單。
合理規劃設立新社區。指導鳳山、松山兩個鄉鎮,對新建的住宅區,按照人口規模、便于管理、方便民眾生產生活的原則,合理規劃設立新的社區。根據個別搬遷村的實際情況,實行村改社區。
第二節 創新社會組織發展
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確保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把黨的工作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過程。推動建立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在社會組織章程中寫入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完善黨建工作創新聯盟模式,進一步落實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按照應建盡建原則,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不斷提高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質量。培養社會組織專職黨務工作者隊伍,鼓勵社會組織負責人和黨組織書記依法依規交叉任職,促進黨的建設與業務發展深度融合,確保黨組織有效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有效發揮黨組織保證政治方向、推動事業發展、團結服務群眾、促進社會和諧等作用。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改革,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培育扶持社區社會組織,規范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管理。持續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總結脫鉤改革經驗,開展以“查漏項、補短板、促發展”為主題的脫鉤改革“回頭看”,鞏固脫鉤成果,在服務企業發展、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維護會員權益、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使之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強化社會組織發展扶持措施,推動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稅收優惠制度。創新社會組織服務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模式。
完善社會組織監管。推進社會組織年檢改年報改革,以年報促規范。加強社會組織事中事后監管,開展評估、約談、雙隨機抽查、財務抽查審計等工作,促進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運行。完善社會組織法人庫建設,加強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有效歸集和信息公開,推進部門聯合懲戒。優化“互聯網+”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完善“一網一號一平臺”社會組織信息化體系,推動事前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信息深度融合,推進大數據監測分析和預測預警,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和綜合執法機制,常態化開展非法社會組織打擊工作。
強化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引導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完善民主決策、科學管理、自我約束、規范發展的內部運行機制,使社會組織成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增強社會組織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積極作用。
第三節 健全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體系
構建以基層社會工作站為基礎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統籌機制,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高效順暢的工作格局。建立縣—鄉(鎮)—村(居)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按照“有場地、有設備、有人員、有服務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的標準,實現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把基層社工站打造成落實落細為民服務的一線陣地,以規模化社會工作服務站和專業化人才隊伍提升基層服務水平。健全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機制,有效整合志愿者和慈善資源,推動社會工作融入社會治理格局。
強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健全社會工作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勵保障機制,引導動員各領域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推動建立分級培養機制和分類培訓體系,健全繼續教育和督導培養制度,培養一批社會工作專業領軍人才,全面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配合有關部門加大事業單位、基層經辦機構、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置力度,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備使用。推動將社會工作專業知識納入黨校培訓課程,提升社會工作普及率。
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能力。優先發展以救助對象、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農村留守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和以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等為重點服務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分領域制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標準和規范,打造一批社會工作服務品牌。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支持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發展,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促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長效機制。發揮財政性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彩票公益金和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等資金支持開展社會工作和購買服務,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工作領域。健全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評審評價、購買服務、績效評估等系列制度,規范項目購買和服務管理,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作用發揮。
推動志愿服務持續健康發展。貫徹落實《福建省志愿服務條例》,加強志愿服務行政管理,落實規范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志愿服務組織,依法做好志愿服務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規范志愿服務組織活動。推廣應用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推動鄉(鎮)、城鄉社區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志愿服務站點,為群眾參與和接受志愿服務提供便利條件。到2025年,全縣注冊志愿者占總人口比例超過18%。加強志愿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持續推進志愿服務信息數據的歸集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志愿服務激勵嘉許、保險保障等制度,完善新時代文明實踐志愿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志愿服務“時間銀行”等實踐,推動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發展。完善“社會工作者+志愿者”聯動機制,逐步實現社會工作者與志愿者協同服務模式常態化,形成社會工作人才引領志愿者、志愿者協助社會工作人才開展服務的良性互動。推動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婚姻登記機關、城鄉社區等建立相對穩定的志愿服務隊伍,在社會救助、移風易俗、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保護等領域組織開展專項志愿服務活動,推動民政領域志愿服務精準化、常態化、專業化。
第四節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落實慈善事業政策。貫徹落實《福建省慈善事業促進辦法》,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同慈善事業制度有機銜接。協調落實和強化慈善事業在稅收、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激勵扶持政策,鼓勵發展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暢通慈善領域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激發慈善事業發展活力。鼓勵互聯網+慈善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加大對互聯網慈善的引導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慈善活動。加大慈善宣傳力度,促進慈善交流、展示,弘揚慈善文化,傳播慈善精神。加強慈善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提升慈善工作業務水平。進一步落實慈善組織年度報告、等級評估、公開募捐資格管理等制度,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加強慈善活動監督,規范慈善主體行為,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專欄5: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重大工程 |
1.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按照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到2025年底,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2.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點:按照“一年覆蓋、兩年規范、三年提升”的工作目標,全面推進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2021年,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項目”的標準,實現全縣11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2022年,按照“有服務標準、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有專業功能”的標準,實現站點規范化建設;2023年底前,實現以規模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服務夯實基層為民平臺,提升民生服務效能。 3.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到2025年,全縣力爭實現每萬人擁有持證社工12人,建立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專業精湛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
第五節 優化區劃地名管理與服務
優化行政區劃設置。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及《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著眼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羅源縣城市化建設,按照調結構、優空間、促轉型、提效能的要求,審慎穩妥優化行政區劃設置。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征求意見、實地調查等工作制度,提升全縣行政區劃設置的科學性、規范性、有效性。
著力推進地名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務。貫徹落實《地名管理條例》,切實加強地名命名管理,增強地名管理的科學性,促進地名管理規范有序。積極推廣標準地名,加強對地名使用的監督管理,引導全縣社會各界規范使用地名。大力推進地名公共服務,拓展服務形式和內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效能。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完善區劃地名信息庫,利用“互聯網+”技術進一步完善地名數據。加強區劃地名信息的大數據應用,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信息服務。
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堅持有利于鞏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區域界線走向明確、維護邊界地區社會穩定的原則,依法推進第四輪省(縣)界和第三輪鄉界聯檢,啟動實施第五輪省(縣)界和第四輪鄉界聯檢,及時妥善解決聯檢發現的問題。加強界線界樁管護員隊伍建設,做好行政區劃變更后的勘界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會晤、聯合預防、聯合調處、應急處理等長效工作機制,切實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開展形式多樣的平安邊界建設活動,增強邊界地區干部群眾遵守法定行政區域界線意識,為邊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專欄6:優化區劃地名管理與服務工程 |
1.行政區劃調整制度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征求社會公眾等意見、實地調研等工作制度,通過規范行政區劃調整醞釀、申報、審批程序,提升行政區劃設置科學化、規范化、有效性。 2.行政區劃調整: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審慎穩妥開展行政區劃調整審核。 3.地名管理服務: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轉化,發揮地名信息基礎性、服務性作用,服務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滿足多元化地名需求。 4.標準地名推廣:加強地名用字、拼寫管理,規范全國各類型地名標志標識,推廣標準地名使用。 |
第四章 優化基本社會服務
及時回應殘疾人、兒童、婚姻當事人、流浪乞討人員等群體的現實關切和迫切需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線、可持續,以惠民利民為導向,推動基本社會服務精準化、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推進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設
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構建以“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加強國家兜底監護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臨時監護措施。落實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復治療、助醫助學等政策措施。建立“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響應機制。
充分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工作職責,及時督辦和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動員村(居)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和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動形成“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
加強未成年人監護能力建設。按照“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升家庭監護能力。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依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搭建民政和相關部門聯動響應的一體化平臺。建立監護評估機制,加強危機干預和家庭監護能力評估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等及時報告和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不依法履行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處置力度。
專欄7:未成年人保護能力提升工程 |
1.提升服務能力:推動鄉鎮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到2025年底,鄉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干實現全覆蓋。推動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參訓率達到100%。 2.加強設施建設:到2025年底,提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
第二節 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和服務
健全婚姻登記管理制度。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續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依法開展婚姻登記。加強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根據省市部署,推進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建立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糾錯機制。
提升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豐富結婚登記頒證儀式,加強家庭文明建設,弘揚家庭美德。提高婚姻家庭輔導服務質量,制定輔導服務規范和流程,加強婚姻輔導人才建設,引導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志愿者和社會組織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建設。深入推進婚俗改革,倡導和推廣健康文明、節儉適度的婚俗文化。開展形式多樣的婚姻家庭文化活動,倡導健康婚姻家庭觀念。提升婚姻登記工作數字化、精細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記信息數據,積極推進婚姻登記檔案電子化及婚姻登記電子證照生成、應用工作。
第三節 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補齊殯葬服務設施短板。落實殯葬服務設施設備標準要求,加快補齊殯儀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生命公園)等殯葬設施及相關服務短板,推動形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齊全、便民惠民、綠色文明的基本殯葬服務網絡。加快老、舊殯儀館升級改造,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推動殯葬公共服務設施納入縣國土空間規劃。按照《羅源縣殯葬設施布局專項規劃(2020—2035年)》,大力推進城鄉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公益性骨灰樓堂(生命公園),統籌發展公益性公墓,在原有殯葬設施的基礎上,加快建設1個縣級公益性公墓、3個鄉鎮公益性公墓;農村地區以村(聯村)或鄉鎮為單位規劃建設公益性安葬設施,加快對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點資源整合,建設骨灰樓堂11個、生命公園16個。在羅源縣華清陵園內劃出一定區域,提供公益性安葬服務。
優化殯葬服務供給與管理。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持續落實免除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費政策。適度增加免費項目,著力將服務保障內容向節地生態安葬延伸覆蓋。規范殯葬服務管理,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強化殯葬服務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增強殯葬中介機構、服務企業規范誠信經營意識,健全殯葬領域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不斷提升殯葬服務規范化、優質化水平。依托全省聯網的殯葬信息管理系統,推動殯葬服務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探索推廣遠程告別、網絡祭掃等殯葬服務新模式,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殯葬服務。
深入推進殯葬移風易俗。鞏固和提高遺體火化率,因地制宜推廣節地生態葬式葬法,持續抓好文明殯葬建設,強化示范引領和宣傳引導,提高群眾認同度參與度。深入實施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進一步嚴控增量、消減存量,著力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堅決遏制散埋亂葬現象。充分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健全紅白理事會及村規民約,持續深入推進喪葬禮俗改革,大力推行文明節儉治喪,弘揚優秀殯葬文化,遏制重殮厚葬等陳規陋俗,引導樹立文明、健康、綠色殯葬新風尚。
專欄8:社會事務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
1.實現婚姻登記業務數字化:按照省市部署同步開展婚姻登記網上預約服務,全面推廣高拍儀、人像采集、指紋采集、人臉識別等設備應用,推進婚姻登記電子證照生成、應用工作,實現婚姻登記業務一體化、智能化。 2.縣級殯葬服務設施項目:推動縣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設施,加快建設1個縣級公益性公墓、3個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骨灰樓堂11個、生命公園16個。對我縣舊殯儀館進行改建。實施節地生態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項目。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不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根據規劃和需要,在現有公墓等安葬設施和適當場所為不保留骨灰者和遺體器官捐獻者建設統一的紀念載體。 |
第五章 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圍繞老有頤養目標,加大政府統籌引導力度,持續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基礎、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并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優化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持續改善養老服務質量,保障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第一節 加強養老服務保障
加強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逐步豐富發展服務項目。落實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提高補貼標準精準度和有效性,強化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的銜接。推進城鄉養老服務均等化,建立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老年人獲取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參考依據。
做好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集中供養和失能照護能力。重點關注特困、低保、高齡、失能、重殘、留守、空巢、獨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合理確定兜底性養老服務對象的服務標準。建立并落實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將有條件的鄉鎮敬老院改造升級為集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功能為一體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第二節 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完善居家養老支持措施。積極發展“家庭養老床位”,依托有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照護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為具備照護功能的床位。鼓勵養老機構向家庭提供生活照護、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專業服務。
優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對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要求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推進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由第三方技術支持單位提供技術支撐,施工單位進行改造建設,采取施工改造、設施配備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條件,從而緩解老年人因生理機能變化導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發生意外的風險,提升居家養老品質。
加快發展“全齡化”社區家園模式。完成1個城市社區嵌入式家園建設。按照五星級照料中心標準建設,面積2000平米以上,活動空間1000平米以上,床位50張,為周邊區域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保健、文體娛樂、助餐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務,并完成新增普惠性養老床位任務數40張,推進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的“全齡化”社區養老模式,讓老年人在不離開熟悉社區的前提下享受專業化養老服務。
推進多層次養老機構建設。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推動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在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基礎上,通過改擴建、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人照護單元等形式,逐步轉型升級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為農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優化城鄉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縣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超過60%。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數達到10張。
有效拓展農村養老服務。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內容,加強與新農村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銜接。繼續推進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整合鄉鎮片區資源,打造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增加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人、殘疾老人照護單元。優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落實集中供養。廣泛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適應農村養老服務發展的運行機制,實現“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章理事”。全面建立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和基本制度,逐步健全養老服務關愛體系。
第三節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推進醫養康養相結合。配合衛健部門推動醫養結合,完善醫養結合配套政策。支持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合作,為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醫療衛生服務。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加強養老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養老護理崗位入職和在職獎補政策,實行養老護理專業高校畢業生“入職獎補”制度,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特色養老服務。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床位配1名社會工作者。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落實養老服務管理人員、護理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將安全教育納入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的重要內容。
強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實行養老服務機構分類管理,逐步建立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的綜合監管格局。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監管,完善退出保障機制。加大“互聯網+”監管的應用,加強與消防、食品安全、衛生等專業監管信息聯動、共享,推動聯合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懲治。開展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及服務質量日常監測,提升養老機構規范化水平。
第四節 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業,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增強多層次多樣化供給能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大力發展民辦養老機構,逐步形成以社會力量為主體的養老服務格局。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培育壯大一批專業化服務組織,促進養老服務市場發展。積極培育養老服務行業組織,發揮行業協會推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發展養老服務新業態。發展銀發經濟,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創新和豐富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與新業態,加強與田園旅游、紅色文化、生態康養等資源相結合,拓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型消費領域。建設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央廚房”,科學布局長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點,解決老年人就餐難題。
促進“互聯網+”養老服務業發展。依托全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對接對接市級智慧平臺,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實現智慧養老。
專欄9:推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工程 |
1.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聚焦失能、殘疾、高齡等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輔具適配等形式,支持困難老年人實施家庭適老化改造。 2.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支持建設連鎖化運營、標準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形成街道層面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層面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銜接有序、功能互補的發展格局,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失能護理、短期托養、心理慰藉等服務。 3.養老機構護理能力提升:鼓勵養老機構向社區提供居家上門、康復訓練、助餐、培訓支持等服務,根據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務范圍,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門、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的健康養老服務優化養老機構的床位結構,提升護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縣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護理型養老床位數量/養老機構總床位數量)超過60%。 4.老年人養護院建設:加強我縣老年人養護院服務能力,重點滿足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殘疾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等照護服務需求。對有條件的公辦服務設施通過承包經營、委托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 5.促進農村養老服務提質升級:整合鄉鎮片區資源,推進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打造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繼續加強農村幸福院建設和運營管理,開展運營質量提升專項行動,提升服務水平。 6.長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點建設:依托現有養老服務設施每年建設不少于4處老年人助餐點。 |
第六章 推動老區蘇區振興發展
革命老區是新中國的搖籃,老區人民為中國革命取得最后勝利付出了巨大犧牲,作出了極大貢獻。由于自然、歷史等多重因素影響,羅源老區村經濟欠發達,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十四五”期間,要主動融入鄉村振興工作大局,積極配合發改、農業農村等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動老區蘇區振興發展。
第一節 加大對老區蘇區建設扶持力度
用足用好老區蘇區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老區扶建領導小組牽頭協調、統籌推進的作用,協調推動成員單位在政策、技術、項目、資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對困難老區蘇區的傾斜支持,開創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新局面,確保革命老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一個都不掉隊。推動老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投入,扶持老區村的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生產發展項目,培育、壯大老區鄉村特色產業,助力老區鄉村振興。
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老區扶建工作。堅持以“自愿參與、因地制宜、精準結對、共同發展”為原則,繼續深化“陽光1+1牽手計劃”,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在30家社會組織與30個老區村簽約結對的基礎上,抓好共建協議的落地落細,實現雙方共同發展目標;積極總結推廣優秀工作經驗,進一步打造“陽光1+1牽手計劃”的工作品牌,形成社會力量參與老區建設的長效機制;深入挖掘社會組織和廣大愛心人士參與老區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感人事跡,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踴躍參與老區村建設的良好氛圍。
強化老區發展技術支撐。加大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力度,緊密結合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從老區村發展生產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提高老區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為老區村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節 加強革命“五老”人員優待工作
對革命“五老”人員實施動態管理。扎實做好革命“五老”人員及革命“五老”人員遺偶優待工作,落實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及醫療補助待遇。積極引導并發動社會力量關心、幫扶革命“五老”人員,多渠道、全方面確保革命“五老”人員及革命“五老”人員遺偶的基本生活。
第三節 弘揚紅色文化和老區精神
把握好新時代新征程老區宣傳工作的正確方向。充分發揮紅色文化的教育引領作用,始終把老區人民永遠跟黨走作為老區宣傳工作的主旋律,把弘揚老區精神、傳承紅色基因作為老區宣傳工作的主題。發揮《中國老區建設》《紅土地》等刊物宣傳陣地作用,做好老區紅色文化宣傳活動,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革命老區建設的良好氛圍。
加大非文物保護單位革命遺址的保護利用。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充分挖掘革命遺址的紅色內涵。加強資源整合,堅持先行保護、逐步修繕、長效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將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與美麗鄉村建設、紅色旅游等相結合,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用好上級革命老區發展(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專項資金,“十四五”期間完成不少于5個非文物保護單位革命遺址的修繕維護。
專欄10:推動老區蘇區振興發展重大工程 |
1.助力老區蘇區鄉村振興:縣革命老區扶建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縣直相關成員單位,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鄉村振興戰略,按照老區“同等優先、適當傾斜”的原則,助力老區蘇區鄉村振興。 2.“陽光1+1牽手計劃”:持續推動30家社會組織與我縣30個老區村結對共建,攜手老區村共建共發展。 3.非文物保護單位革命遺址保護利用:用好省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完成不少于5個革命遺址保護利用。 |
第七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民政法治和標準化建設,拓展資金、人才、數字建設等要素支撐渠道,強化組織實施,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第一節 全面加強黨對民政事業的領導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將全面從嚴治黨貫穿于民政部門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各方面,將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關于民政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穿于民政事業發展改革全過程,進一步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扎實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發揚充沛頑強的斗爭精神,持續改進作風,勇于擔當作為,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深入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以堅強的政治保證,在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中,推進羅源民政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
第二節 完善民政法治和標準化建設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加強民政法治建設。強化民政行政執法隊伍和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規范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福建省志愿服務條例》《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福建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建立民政系統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治意識、自覺遵守法律的制度,提升民政工作人員法律素養。積極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簡化民政辦事手續、優化辦事流程。完善民政法治監督、宣傳和普法新途徑,依法依規辦事。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服務于民政事業發展。
第三節 拓寬民政資金保障渠道
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增強與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充分利用財稅、金融等優惠、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務領域。充分利用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優勢,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支持。通過倡導公益慈善捐助等多種方式,引導和吸納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民政事業,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民政事業資金投入新格局。適應財政預算管理制度、財政支出標準化改革,穩步開展零基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民政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節 推進民政領域數字建設
按照“一盤棋布局、一張網建設、一體化發展”的原則,加快實施“智慧民政”行動計劃,提高民政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便民為民服務技術保障能力。落實民政部金民工程和數字福建建設要求,強化數據匯集能力,推動構建民政數據資源共享體系,實現民政業務系統與福建省級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強民政信息化硬件設施建設,加快推進信創工程,為建設“數字化、網絡化、可視化、智慧化”的智慧民政平臺提供強有力支撐。
第五節 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
統籌推進民政系統行政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基層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構建行政力量為主導、專業力量為支撐、社會力量為補充的人力資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采取內部調劑、開設崗位、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調整充實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嚴格監督管理和教育,加大民政人才培養力度,統籌資源、分級分類、精準有效開展民政干部職工教育培訓,打造一支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民政人才隊伍。
第六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切實強化安全意識。全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紅線意識,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堅決落實最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牢守民政安全發展底線,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和完善民政服務機構消防、食品等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細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問題實行“零容忍”,切實防范化解民政服務過程中的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科學規范落實民政系統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在社會事務、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等領域民政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消防規范達標。營造良好民政服務安全保障環境,提升民政安全生產工作水平,為平安福建貢獻民政力量。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堅持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工作,不斷鞏固民政領域疫情防控成果。嚴格執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等落實相關防控要求,有效開展疫情防控督導檢查。完善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措施,加強機構內服務對象健康監測。
第七節 強化規劃執行監測
堅持“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實行規劃執行目標責任制,將規劃目標任務、重大項目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年度計劃、財政預算,列入績效考核。強化動態管理,跟蹤分析規劃執行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自覺接受監督。
專欄11:羅源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項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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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容及規模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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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養老服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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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
整合鄉鎮片區資源,推進6個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打造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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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社會福利中心提升 |
持續推進縣社會福利中心配套醫療機構建設,提升縣社會福利中心服務能力,重點滿足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殘疾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以及孤棄兒童等照護服務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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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點 |
依托現有養老服務設施,全縣每年建設不少于4處老年人助餐點,解決老年人“就餐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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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 |
聚焦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輔具適配等形式,委托第三方專業企業(組織),實施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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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養老機構護理能力提升 |
鼓勵養老機構向社區提供居家上門、康復訓練、助餐、培訓支持等服務,根據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務范圍,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門、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的健康養老服務優化養老機構的床位結構,提升護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縣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護理型養老床位數量/養老機構總床位數量)超過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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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 |
根據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專業服務機構,對老年人的居室環境和生活空間進行必要的適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設置具備機構服務功能的養老床位,為其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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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家養老服務購買 |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養老服務組織為特困、低保、重殘、脫貧戶、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及8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7類對象提供信息管理、遠程定位、入戶探訪、關懷慰問、節日慶生、應急援助等在內的養老服務,實現特殊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全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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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會救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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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智慧救助” |
建設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統一匯集、互通共享各類救助信息,拓展完善救助平臺功能,為開展困難群眾數據比對、監測預警、分析研判、綜合救助、幫扶服務、政策銜接、社會監督等提供支持。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社會救助”服務改革,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閩政通”等移動端和網上辦事大廳等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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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務類社會救助 |
創新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動形成“資金+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提供照料護理、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會融入、資源鏈接等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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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會救助服務熱線 |
對接開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社會救助政策咨詢、投訴舉報、救急難事項受理等服務。做好與服務熱線對接工作,及時處置熱線轉辦救助申請事項并反饋處置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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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 |
充分利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建設成果,強化部門數據共享和數據核對,夯實精準救助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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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兒童福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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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蕾行動計劃 |
建立縣、鄉鎮、村(居)三級兒童福利保障及關愛服務網絡,打造具有我縣特色的兒童福利保障和關愛服務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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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 |
資助已被認定孤兒身份、年滿18周歲仍在就讀普通全日制大中專、本科、碩士的學生,每人每學年1萬元,至其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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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升未成年人服務能力 |
推動鄉鎮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指定專門人員,到2025年底,鄉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干實現全覆蓋。推動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參訓率達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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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會治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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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一輪社區綜合提升行動 |
建設一批環境優美、機制完善、群眾認同、成效明顯的精品社區,打造體現羅源縣城市形象的社區治理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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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鄉社區近鄰服務工作 |
以近鄰黨建為引領,以助幼、助教、助醫、助老、助困為基本內容,堅持“以點帶面、試點先行”原則,開展城鄉社區近鄰服務工作,打造羅源特色的社區近鄰服務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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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 |
采取“新建一批、配建一品、改造一批、調劑一批”的辦法,實現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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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探索村改居試點工作 |
探索村莊撤并改社區的審批權限和具體程序工作試點,指導村民委員會在村莊撤并中履行民主決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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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 |
按照“一年覆蓋、兩年規范、三年提升”的工作目標,全面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2021年,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項目”的標準,實現全縣11個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2022年,按照“有服務標準、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有專業功能”的標準,實現站點規范化建設;2023年底前,實現以規模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服務夯實基層為民平臺,提升民生服務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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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
到2025年,力爭實現每萬人擁有持證社工12人,建立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專業精湛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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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會組織孵化基地 |
加快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打造集培育扶持、信息交流、示范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進一步激發和釋放社會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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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社會事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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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縣級公益性公墓建設 |
完成縣級公益性公墓建設,計劃2022年開工,2024年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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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 |
2025年實現鄉鎮公益性公墓全覆蓋,2022年完成中房鎮和鑒江鎮公益性公墓建設,2025年前逐步完成各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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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村級骨灰樓堂(生命公園)建設 |
鼓勵農村地區以村(聯村)或鄉鎮為單位建設公益性安葬設施,優先發展公益性骨灰樓堂,統籌發展生命公園(農村公益性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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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殯儀館改建 |
改造提升追悼廳建設布置水平,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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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準地名推廣 |
加強地名用字、拼寫管理、規范各類型地名標志標識,推廣標準地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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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婚姻登記檔案電子化及進館 |
開展婚姻登記歷史數據的查漏補缺,實現婚姻登記檔案數據的全面采集和共享,2021年底前實現新辦婚姻登記檔案實時電子化。2022年10月份前完成新中國成立以來全部現存婚姻登記歷史檔案的電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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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婚姻登記業務數字化 |
按照省市部署同步開展婚姻登記網上預約服務,全面應用業務記錄儀、高拍儀、人像采集、指紋采集、人臉識別等設備,推進婚姻登記電子證照生成、應用工作,實現婚姻登記國內通辦及業務一體化、智能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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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老區發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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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陽光1+1牽手計劃” |
持續推動30家社會組織與30個老區村結對共建,攜手老區村共建共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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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革命遺址修繕維護 |
用好革命老區發展專項資金,分批開展我縣非文物保護單位革命遺址修繕維護,“十四五”期間從剩余39處可保護的非文物保護單位革命遺址選取不少于5處支持修繕。 |